#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王詩麗法官
#審訊 [1/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2:林(20)/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7:陳(20)/ A8:麥(25)/ A9:利(20)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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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昨天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因此控方未及準備同意案情在今天讀出。辯方提出先處理案中案,之後才處理認罪的被告,因為案中案與部分認罪被告案情相關。

法官在質疑片段問題,考慮到影片是一氣呵成播,還是分階段播,是否每次播片,認罪的被告都要出現?法官指出想先處理案情,先把案件押後,讓雙方有時間處理片段及案情,想認罪被告不用出席剩餘日子。

A1律師想押後到下星期一才處理爭議,因為專家報告涉及Telegram、FB及連登,有關持續性、準確性,不是一般的專家報告。A13律師也指需時準備,想押後到星期一才一同爭論。辯方補充,控方於1月6日指示專家證人林高級督察做報告,31日才突然交報告予辯方;13日案件提訊時也沒有提及過有報告。(法官表示法庭昨天五點半才收到專家報告。)此外,控方在去年11月尾/12月才突然提交約50位警員的證供;辯方不滿控方常常這麼遲處理。

📌答辯

💥A13承認控罪(8)危險駕駛❗️否認控罪(1)妨礙司法公正
💥A2、A7、A9承認控罪(9)暴動❗️3人另外各自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1、3、4)存檔法庭
💥其餘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A13危險駕駛罪案情撮要

2019年11月18日約2100 時,東九龍小隊經公主道天橋前往理大。警員向A13發出停車要求,當時A13駕駛輕型貨車,車上有6名乘客。有數輛電單車調頭逃走。警員見A13神色慌張,所以在車頭左方叫停A13,A13調車逃走並撞向警員8092,8092後退,A13扭向石壆。8092退後,去車頭左前方,因感受到生命危險,所以拔槍警告但被告不理會,向後倒車撞到另一輛私家車,該私家車連同司機有5人在車內;車主表示不追究。A13車上的所有人都被制伏。

A13同意案情,法庭正式裁定其罪名成立🔴審訊期間A13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新增不可駕駛任何車輛的條件。

案件押後至明天1130同庭處理各認罪被告案情撮要,不認罪被告亦需要出席,下星期一處理法律爭議。

所有認罪與不認罪被告皆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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