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提訊
👥8位被告(17-37) #0701金鐘

A1周(37)/ A3陳(20)/ A4陳(20)
A5戴(17)/ A6戴(17)/ A7袁(31)
A8黃(29)/ A9何(28)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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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控罪1的被告包括A3,4,8和9。他們的答辯聆訊會在2023年3月23日09:30處理。

不認罪的被告包括A1,5,6和7。他們會在2024年3月11日09:30起接受為期25天的審訊。審訊前覆核則會訂在2024年1月5日14:30。

控方說本案審訊涉及A1和7的會面紀錄(共34分鐘),最多30名證人,和共長約28小時的片段(包括警方片段、公開片段、和閉路電視)。

在候訊其間,所有被告獲法庭批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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