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2/30]

D1:馮(39) / D12:陳(27)
[上述年紀皆為各被告首次上庭時年齡]

🛑D2- D11已認罪

控罪:
(1) 暴動 [D1-12]
各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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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羅專員/張大律師
D1代表: #馬維騉 大律師
D12代表:黃大律師

雙方已交書面陳詞,今日主要作口頭補充及回應。

📌結案陳詞:
🔹控方
探納書面陳詞,只補充回應3點:
1. 暴動流動性,當天下午3時許暴動已經開始,4時許見有人把風及有人狀似發號司令,有人在天橋掛上直繙,橋下有暴力行為
2. D1 辯認,庭上再用多媒體片段及截圖作解說,PW2共有4份供詞並非4個版本只因暴動是流動,證人草圖上圓圈位置不同反映不同時間及位置。D1之辨認是依賴多段連續性不同角度片段,不同CCTV同一時間片段拍攝範圍有重疊,今天再利用截圖在庭上確認路牌、地上標記,行駛中汽車等對比證明沒有盲點,而路段路上樹同樹中間距離不遠,只用很少時間已可移動。控方立場是沒有誤認D1,辨認除位置外也依賴身上物件服飾及附近人物。
3. D12進入暴動範圍巴士站被特別戰述警員制服在馬路上,在馬路上大叫自已名字,呈堂各拍攝片段沒有中斷,被告穿黑色背心及長褲拿著長棍站在人群中是非常突出易認,同場沒有相同特徵人士出現,控方立場是沒有如辯方陳詞所指誤認 D12。

🔸辯方
D1
採納書面陳詞,補充同意事實已經指第一被告沒定罪紀錄,相信法庭作分析時會充份考慮。而「盲區」是指不同時段時CCTV是會移動及放大縮小,畫面在下午三時許同四時許是明有所不同。其中一個CCTV在1646時截圖可見視野變得狹窄,見不到路牌。PW6庭上作供確認過icable段有盲區,其辨認片段中人物X只靠衣物特徵,即指第一被告。
辯方指同意事實從沒有指3段片段是同步實時,也沒有基礎確認不同片段中男子出現之先後次序如控方所提。
D12
採納書面陳詞,補充一點不爭議D12在場被截停及制服,但控方沒有證據D12被制服前在巴士站見到D12之行為,辨認只靠衣物,但 D12被捕時非雙手戴手套及手持長棍與證人之前所見疑人有分歧。

案件押後至2023228 1430作裁決(同案其他已經認罪十名被告將在3月25日 1000作判刑)。期間兩人以原有條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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