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游德康法官
#0706屯門 #判刑

D3:曾(28)🛑已還押20日

控罪:
(4) 非法集結
D3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2019年7月6日,有人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遊行結束後,有示威者在屯門警署聚集,其間有人疑拍攝示威者樣貌,被搶去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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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已向被告解釋背景報告, 澄清被告就另一宗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在2021年8月23日申請擔保等候上訴, 但是被拒, 而非短暫獲釋。背景報告大致正面, 雖然被告有刑事記錄, 但服刑後已改過。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參與度很小, 在案發時也嘗試保護事主, 希望法庭輕判。

被告有9項不同性質的刑事記錄, 是網媒記者。被告有學習困難, 心地善良, 家人不同意他干犯了本案, 認為他只是認真採訪, 法庭不應將他收監。被告現職裝修工人, 工作表現良好, 僱主表示願意再聘請被告。

本案的非法集結並非有預謀。證人X被數十人包圍, 示威者裝備只有雨傘。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的時間由停止拍攝後開始, 只有大概十多分鐘, 比其他參加者少。非法集結發生在警署外的馬路上, 對交通有一定影響。示威者單憑認為證人X拍攝示威者樣貌就包圍X, 對社群關係一定會造成影響。法庭認為本案案情嚴重, 必須判處監禁以起阻嚇作用。

13個月為判刑起點, 沒有任何求情因素, 判監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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