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8/40]

D1:鄧(16)/ D2:余(20)/ D4:施(21)
D6:李(23)/ D8:翟(18)/ D9:陳(20)
D10:陳(20)/ D11:周(20)/ D12:周(27)
D14:洪(24)/ D16:林(21)
D17:李(18)/ D18:黃(25)

🛑已認罪的D5:李(30)、D7:梁(25)、D13:朱(20)還押候判,D3:何(32)、D15:黎(23)續准保釋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______
0917開庭

傳召PW101(表列) 高級消防隊長溫建良

(證人主問內容與其他 #1118油麻地 案件審訊中差不多,在此不贅。)

🔸D1代表盤問

證人個人理解「封鎖區」為彌敦道由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的部分。他在彌敦道近油麻地A1出口位置、相信是本案指稱的醫療區,為被截停傷者進行分流,評估被截停人士傷勢是否急需送院就醫。證人不清楚,醫療區內不急切送院人士會否暫時被帶離醫療區,稍後再返回。他補充,當晚沒有救援行動,消防角色只是協助處理傷者。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PW109(表列)高級消防隊長黃琪

🔹控方主問

(關於證人由接報到前赴現場的過程與其他 #1118油麻地 案件審訊中證供差不多,在此不贅。)

依證人所見,窄巷人叠人高度與自己身高相若,約1.7米高,目測有三十多人。2332時他call台通知現場發生事故,要求增援。證人與同事聯手將人救出,被救出的人分別被警方帶到寶寧大廈對出向彌敦道方向的位置和安利大廈、碧街窄巷位置。他們救出所有人後嘗試尋回較早前救出人士,只找到昏迷中的兩人,其餘被救出人士因為警方的安排已經和其他被截停人士混在一起,無法辨識。

🔸D1代表盤問

前述窄巷的兩名被救出昏迷人士沒有表面傷勢,例如流血等。

🔸D2代表盤問

證人沒有在醫療區內處理過傷者。他只知道被救出人士初步被警安排在前述兩個位置。

🔸D14代表盤問

窄巷人叠人的三十多人臉向地,由地叠起至約1.7米高;以證人所見所有人都叠住,最頂的人也不可能爬出去,為「唔上唔落」狀態。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PW42(表列)偵緝警長34974
臨時羈留區(THA)主管,負責設立THA

🔹控方主問

(關於臨時羈留區設立與運作的基本資料與證人在其他 #1118油麻地 案件審訊中證供差不多,在此不贅。)

第一批進入THA的被截停人士共有92人,但THA編號排到去93號,因為本來已預留了編號的一人直接去了醫療區,沒有進入THA。

0105時D6因身體不適由THA轉去醫療區;D8、D9、D10、D11、D17和已認罪的D3、D7同樣是第一批入THA,D7於0111時亦因身體不適由THA轉去醫療區,其後THA內被截停人士餘下90人,0130時由伍姓女偵緝高級督察正式宣布拘捕。

90人當中的40人稍後被警員提取,送到警署;D3則因感到不適而轉去醫療區。0208時偵緝警員8146提取包括D8、D9、D10、D11、D17在內的29名被捕人,送去警署。

兩批被捕人在THA的時間有重疊:第一批92人至0223時處理完畢,第二批、包括D1、D4、D12、D14、D16、D18在內的99人(81男18女)由0152時開始入THA,直至0321時。

0400時THA內有4人身體不適要去醫療區,當中包括D1與D4。其後警員分批提取28人及45人去警署,至0523時警員16001提取最後22人送去警署,當中包括D12、D14、D16和D18。

🔸 D1代表盤問

第二批到THA的被捕人士由偵緝警員15999協助證人登記資料,證人本人無需親自提筆抄寫。

🔸 D6D10代表盤問

證人只是根據按余世強警署警長提供的資訊而預留THA的14個編號,證人本人沒有親自處理該批被捕人,亦不知余是否親自處理。

-證人作供完畢-

1102提早午休至1400續審,屆時開始傳召速龍小隊證人

🌟嚴官強調要準時!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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