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20200604旺角
#求情 #判刑

A1:劉(55) / A2:曾(55)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A2]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同案A3曾(21)早前已承認控罪(4)暴動,控罪(5)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因應認罪協議留在法庭存檔。於2021年8月25日在姚勳智法官席前被判處監禁2年4個月,另因違反守行為被罰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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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沒有法律代表。

📌求情:
D1
法律代表己交書面求情指D1今年58歲任職送員員,有太太及2子女,為家中支柱。D1第一天未正式開審認認希望可作20%刑期扣減,事件為單一及突然沒有事先計劃,被告明白監禁無可避免。庾家駒案例判處監禁12個月,但本案整體可考慮較低刑期以便重新投入社會照顧妻兒,被告有悔意沒有機会再重犯。
D2
D2親自答辯指上次向法官提及銀行已批經營公司貸款解決週轉,但需等待銀行預備文件作處理,希望押後6個星期才判刑因在囚會影響正在處理貸款事宜。

法官指今日先作D1判刑,D2之判刑將押後6星期以便處理公司事務

📌判刑速報
D1: 即時監禁7個月‼️
D2 押後判刑,可保釋

📌簡短理由
考慮非法集結各因素如發生在何地區,工人有將圍欄搬路上,但時間短,範圍有限,對公眾影響不大,但亦因警方一早在場。考慮所有因素後D1刑期以9個月為起點,扣減後20 %以7個月整數為刑期。

林官指明白D2不想公司倒閉影響員工申請押後判刑,希望被告争取時間,如下次仍未辦妥要盡早去信通知法庭。

D2之判刑押後至2023年3月30日 0930處理,期間批准D2可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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