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游德康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10629藍田
#管有炸藥
#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網上言論

張(32)

🛑已還押逾19個月

控罪:
(1)管有炸藥
被控於2021年6月29日,在九龍藍田康華苑B座某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及硫磺。
(2)無牌管有彈藥
被告被控於2021年6月29日,在九龍藍田康華苑B座某單位內無牌管有彈藥,即580枚空包彈,是發槍彈推動打釘工具的槍彈。
(3)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3日至2019年11月22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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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開庭

承認控罪(1)管有炸藥 及(3)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認罪協商下,控方確認將控罪(2)無牌管有彈藥 則留在法庭存檔。

最大求情理由是第一時間認罪及本案涉及的物品,只是儲存在自己住所,而並非租用其他單位放置;被發現的未能足以製成爆炸品。物品購入時間為2019年612事件之前。
在群組內所涉及的人數只是五個人,當時只是好奇及貪玩而在網上學習如何製造爆炸品及建立Telegram群組,被告人是該群組的管理員及在群組內有發放影片等。

雙方倚賴 陳及董案作為參考

期間繼續還押看管‼️

案件押後至2月23日早上9:30於區域法院進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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