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3/40]

D1:鄧(16)/ D2:余(20)/ D4:施(21)
D6:李(23)/ D8:翟(18)/ D9:陳(20)
D10:陳(20)/ D11:周(20)/ D12:周(27)
D14:洪(24)/ D16:林(21)
D17:李(18)/ D18:黃(25)

🛑已認罪的D5:李(30)、D7:梁(25)、D13:朱(20)還押候判,D3:何(32)、D15:黎(23)續准保釋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______

D6因確診肺炎,今日不能到庭,由法律代表出席審訊。

📌案件管理
餘下約有十多位證人需要傳召,正研究能否以同意案情方法處理,傳召之證人數量可能減半。因此,今天1615之前控方需向法庭報告,如能傳召證人比之前少一半,那麼星期一則可11:00開庭;否則照舊0915開庭;請主控按時通知書記。

📌第三份獲承認事實(關於D4、D14及D18)
-D18進入THA時帶有的物品包括:兩支生理鹽水、噴瓶、黑圍巾、深藍色風褸、黑色衫、黑鞋、黑色腰包等;亦有黑色長褲等被截停時穿帶之衣物作為證物
-一些由警員14902拍攝之相片呈堂為控方證物
-D4的八達通紀錄呈堂為控方證物

[0958完庭]

案件押後至2月20日(下周一)0915或11: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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