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5/40]

D1:鄧(16)/ D2:余(20)/ D4:施(21)
D6:李(23)/ D8:翟(18)/ D9:陳(20)
D10:陳(20)/ D11:周(20)/ D12:周(27)
D14:洪(24)/ D16:林(21)
D17:李(18)/ D18:黃(25)

🛑已認罪的D5:李(30)、D7:梁(25)、D13:朱(20)還押候判,D3:何(32)、D15:黎(23)續准保釋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田奇睿大律師
D2 #嚴康焯大律師
D4、D12、D18 #葉青菁大律師
D6、D10 #蘇俊文大律師
D8 #劉仲文大律師
D9 #趙嘉銘大律師
D11、D16、D17 #伍頴珊大律師
D14 #張志雄大律師
______

-D1辯方案情-

D1作供

醫療報告
辯方與控方已達成共識,以65B方式呈遞D1的醫療報告為證物D1(11)。

⏏️ 警方片段(非控方證物)
辯方指出,有警方現場拍攝片段沒有被控方引用為本案證物,而這段片段可以反映警員在現場搜查被捕人隨身物品的情況,希望列為呈堂證物。不過這片段不是拍攝D1被搜背囊的過程;根據其證供,有警員搜查她的背囊,但當時警方沒有拍片記錄。(與辯方來回幾番後,嚴官失去耐性。)主控補充,辯方不曾指稱警方插贓。最後,田大律師表示不再要求處理此事項。

⏏️ 截圖男子
辯方指出,截圖D1(3)中位處A1出口上方的男子為另一組 #1118油麻地 案件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被告人。有關這個情況,嚴官問控辯雙方應如何處理有人跳落嚟?當時連警方都要企高先睇到現場情況;嚴官觀察到有木梯,但只知有木梯被掉去火堆。暫時已睇過的片段睇唔到該名男子之前是如何上去。田大律師坦言,如果要特地傳召人出庭作供實在「好無謂」;主控認為可留待結案陳詞處理。

-D1辯方案情完結-

-D2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沒有辯方案情-

D4將會作供,惟其法律代表葉大律師周四早上要處理另一宗案件,未能出席本案審訊,擔心明天是否足夠完成D4證供--D1代表田大律師明天需於1530離席,為保障D1利益希望提早休庭。最終嚴官宣布,視乎明天實際進度再作決定。

案件押後至明天0915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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