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裁決

A2:鍾(30)

控罪1:暴動 [A1-8]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3:暴動 [A2]
A2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間(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控罪10: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2]🔴已認罪
A2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及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無線電收發機。

📍背景: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本案為其中一宗涉 及8人案件,共7人已經認罪及判刑

D5去年9月答辯後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D1,D4及D8開審前認暴動罪並於1月18日分別被判處18、15個月監禁及教導所。
餘下4人不認罪排期審訊。D3、D6及D7 開審時𐄘認暴動罪於2月9日分別判處19,16及19個月監禁。D3管無線電通訊具另判罰款$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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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關百安大律師

法官指書面裁決書今日一點後將上載,庭上只讀出部份理由及D2作供內容,D2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及理大事件已廣為人知不會讀出。

詳細裁決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DCCC000190C_2021.docx

📌裁決速報:
控罪(1):罪名成立‼️
控罪(3):罪名成立‼️

📌分析:
D2抗辯很簡單,當時修讀護士課程,11月17日進入理大為實現南丁格爾救人精神及爭取臨床急救經驗。第一控罪可視為第三項控罪延續,法庭主要考慮D2是否參與者而非旁觀。身上物品有急救戰述背心,雨衣,急救腰包,反光背心,白色頭盔上貼紅色十字及多項急救用包某程度上是重裝備。辯方指D2只為義務急救員,並沒參與或鼓勵他人參與暴動。之前參加過旺角救護但有不受黑衣人歡迎,並稱D2注重學業非常擔心18日之seminar presentation,法庭不接納此矛盾說法,理大事件發生一星期D2在翌日要出席考試仍特意前往,校園內有替人治療及沖身,校內四處流連還有時間食飯及休息。被告是不請自來,再者母親入院仍前往。綜合所有唯一合理推論是參與及提供實質支援抗爭者。至於旺角事件後D2稱不想參與黑衣人行為並於科學館敷衍下放下頭盔,法庭認為正常應該保護自己戴上頭盔而非放下,總結法庭裁定兩項暴動罪罪名成立。

陳官問為何被捕後D2拒絕落口供,希望下次求情可提供解釋。

案件押後至在3月15日 1430作求情,🔴期間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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