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15/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0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案件管理
D2代表 #許卓倫大律師 申請重召PW6作盤問,關於一個錄影會面議題即PP17先睇片圈圖,控方不反對。

重召PW6 偵緝警員9604 林穎斌(音)
負責拘捕D2及會面紀錄

🔸D2代表盤問
D2第一次錄影會面時被要求看一些片段,並在各截圖內圈出自己,但一些圖未睇片便圈,一些次序調亂晒。

🎥播放PP17第一次錄影會面紀錄
(23:51時)PW6要求D2圈出3張相(PP19文件冊裡的446-448),其中448是在未看片時己圈;對此證人表示不肯定。

(稍後部分內容從缺)

傳召PW7 偵緝警員10336

📌D2代表針對證人參與上門搜查、拘捕行動、同PW6進行調查工作等作盤問

傳召PW8 偵緝警長50895 羅世文
參與拘捕D2

🔸D2代表盤問

證人𠄘認今日坐庭外時有參考自己的記事冊正副本。2020年3月11日1958時證人同隊員在柏道行人路遇上被告。證人在記事冊20:00紀錄DPC9604在現場警誡及拘捕D2;「現場」是指在柏道的警方私家車上,不是柏道行人路。記事冊有寫因怕D2逃走,所以9604上手扣,也寫車上9604作警誡兩次,分別是傷人及非法集結罪。證人負責駕駛,20:23時到西環(區)警署,20:25時發現紀錄次序有誤,應為截停->拘捕->帶手扣及上車->警誡,另更正拘捕地點為柏道行人路,於是再作補錄,也紀錄D2向9604說了兩句說話。文字敍述是按聽到再用文字寫下。證人知道西區警署內9604同D2做了兩次會面紀錄,自己不在場亦不在監控室。

證人不同意,9604在車上沒有警誡及向D2宣布拘捕。他不記得9604有冇對D2說話。

傳召PW9 高級督察 楊君豪(音)
參與拘捕D2

🔸D2代表盤問

2020年3月11日晚上證人主持拘捕D2行動,將D2帶上RK7524,約20:23時到西區警署。證人就本案只有記事冊紀錄,沒有其他文字紀錄,同意紀錄包括汽車停在柏道,沒有寫下在車內對話,指只聽到DPC9604與D2對話的部份內容,因自己在車上忙著要同總部同事報告,不只一次。印象中9604有作出警誡;事後同事話D2有招認,證人不記得內容,只知該兩項控罪。證人同意,自己在車上並無留意D2有冇招認。證人沒有處理錄影會面。

🔸D4代表盤問

3月11日早上7時在西區警署有埋伏行動訓示,早一天已通知隊員;證人在3月10日從上司知道此次行動,並指有案件主管會聯絡自己;他不清楚有其他隊也同時負責拘捕同案其他被告的行動。證人同意,自己手上有交來疑人資料,並非自己親自調查。他不記得3月11日之前有無隊員協助做調查,包括CCTV搜證。

🔹控方覆問

證人坐私家車司機位旁,有回望被告。證人記得事後有同事向他匯報D2招認,自己處理方式是不打擾同事工作,但要事後匯報。

傳召PW10 警員25423
帶D2去醫院

🔸D2代表盤問

證人同意,記事冊紀錄14:46時奉命帶D2去瑪麗醫院,15:05上救護車,15:14開車,15:28到達,15:44時D2要求找律師;18:05離開,18:18回到警署。證人不知被告涉嫌襲擊警員。

辯方呈上醫院拍攝照片(D2_1),證人確認自己及D2在相中,相片反映當時情況。

🔹控方覆問

D2給了證人一個名及電話,要求找律師,是9字頭號碼。相片D2_1顯示證人揭起D2上衫,見到其傷勢,但不知是新傷定舊患。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按:D4代表律師指D2及D4之拘捕及招認非常相似,因2人同是毒品調查科警員負責,曾要求盤問PW9對聯合行動經驗,惟控方及法庭反對提問。
Guide on How to Download Instagram Videos Effortless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