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王詩麗法官
#審訊 [15/40]
#1118何文田 #1118紅磡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A1:何(35)/ A3:伍(22)/ A4:冼(32)
A5:林(32)/ A6:梁(23)
A10:黃(17)/ A11:張(41)/ A12:梁(30)
A13:陳(32)/ A14:劉(26)/ A15:黃(22)
A16:林(21)/ A17:卓(18)/ A18:黎(24)

控罪及詳情:
(1)-(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1-3/ A4-6/ A7-8/ A9-10/ A11-12/ A13-16/ A17-18] ⚪️A2A7A8A9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8)危險駕駛 [A13] 🔴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以危險方式駕駛一輛客貨車。

(9) 暴動 [A2,3,6,7,8,9,10,12,14,15,16,17,18]  🔴A2A7A8A9已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2:林(20)、A7:陳(20)、 A8:麥(25)、A9:利(20)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
[1011開庭]

📌案件管理
關於D16醫療環節,將會傳召兩名非表列證人。

⏺️ 主控讀出新修訂承認事實
大致增補了以下內容:
-5部車輛行車紀錄器之片段作為呈堂證物
-汽車行走路線、建築物、標記等
-D3理大學生身份及獲派理大宿舍資料
-D1八達通咭紀錄
-護理會診筆記
-涉案車輛案發前紀錄
-其他車輛的司機姓名
-修訂標記證物內容及修訂後的附件12等

傳召證人PW15 警員16272余子勤(音)
(關於D16醫院檢驗)

🔹控方主問

證人於2013年加入警隊水警西第三分隊,2019年11月19日當值從警署羈留區,同警員33446一同押解D16於1436時乘救護車到瑪嘉烈醫院。1500時到達醫院,在現場監管D16被醫生診症,證人稱他沒有說任何話,診症完他替D16保管藥物,其中有消炎止痛藥,之後便離開並沒有接受其他治療。而證人稱他沒有印象有關pol.42內的筆錄,證人表示只記得醫生講過被告要洗傷口,對文件內容其他部分沒有印象。

證人在自已的記事冊記低D16的傷勢是左右手掌擦傷、右前手臂有傷,離開時也是與33446一起押解D16返回葵涌警署。

🔸辯方D16法律代表盤問

證人稱他在警員記事冊上沒有記下他在警署有沒有觀察D16的傷勢;事隔三年,證人都是需要重新閱讀一次有關記錄冊才能就案情寫口供及出庭作證。證人同意已經不記得幾時收到文件pol.42,亦不記得被告接受診治時,同僚33446有沒有在場。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證人PW16 警員33446朱俊豪(音)
(關於D16醫院檢驗)

🔹控方主問

證人1995年加入警隊,2019年11月19日連同16272押解D16到瑪嘉烈醫院,證人表示對事件有印象。證人沒有跟醫生對話,因為D16診症時他在布簾的另一邊。

證人沒有參與其他理大的行動任務。

🔸辯方盤問

證人表示因已事隔三年,記憶已經好模糊。他不肯定在診症室內有沒有其他病人;不肯定被告人有沒有在病床上;不記得診症時間有幾長;不記得文件是誰保管;也不記得自己在該文件有沒有寫上任何東西。

證人沒有與醫生對話。

-證人作供完畢-

🎥控方播放片段
-片段內容:主要見到警員在行車天橋上截停車輛,並拍攝當日被拘捕的人士
-地點是主控稱為:大約控制範圍及一帶之車輛
-主控逐一講述及確認片段中播出的17輛(包括私家車及電單車)的車牌號碼、電單車及私家車的數量、
-片段中亦有播放出警員在現場搜查電單車的過程
-主控逐一播出及描述各位涉案的相關人士,包括本案眾位被告被拍入鏡頭的片段及一些不在法庭內的人士。

[1150早休]
[1215開庭]

🎥控方繼續播放片段
-主控稱片段中有部分內容已介定為獲承認事實
-播出由理工大學教學樓(VA座)內、電梯外及部分走廊的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某幾位被告人在片段中出現的片段(其中一些教學樓片段日期是201911月10日)。

📌案件管理
控方仍然有約1.5小時片段需要播出。

[1300休庭]

案件押後至3月1日(星期三)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Top 5 Best Zoom Camer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