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審訊 [11/30]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A2:李(24)/ A3:周(21)/ A4:陳(26)
A5:何(21)/ A6:李(24)/ A8:吳(38)
A9:許(20)/ A11:鄧(17)/ A12:梁(23)
A13:陸(19)

A1:何(27)、A7:陳(20)、A10:*(14) 於審訊第一天已承認控罪(1)的非法集結罪,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非法集結 [A1-13]
同被控於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4) 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A2] ❗️已認罪
被控於同日在屯門良運街燈柱編號FA2595附近,在警員15241規定下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5),(7)-(10)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 A4 / A5 / A8 / A9]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 頭套 / 圍巾 / 圍巾 / 外科口罩

A4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A5,6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A8 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A11 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A12 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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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D13第一名辯方證人( D13外婆 )

🔸辯方主問

證人是D13外婆,今年66歲,住在屯門兆康苑。D13自2000年出生與父母同住在外婆家,至2003年搬往天水圍新居。外婆現與細孫(被告表弟)同住。外婆形容和D13二人關係良好。D13曾於2006年返回外婆住所住至2011年小學畢業,中學時期則一星期有1-2晚回外婆家瞓,因為D13參加了外婆家樓下團體的足球興趣班,或假期前一晚會在外婆家逗留和食晚飯。

2018 -2019年D13有在外婆家瞓,通常在放假前。外婆家有兩間房,D13小學時住在細房, 其後房間讓給表弟,當D13再回來瞓便繼續瞓細房,表弟則轉瞓外婆房。

證人指一星期有一次前往建生邨大型購物商場。坐輕鐵由建生站往兆康苑約4至5分鐘,證人指她經常步行前往,約15分鐘,亦有小巴可以選擇,但如果客滿便不經建生。證人沒有計過小巴車程時長,亦沒有嘗試搭小巴,因為通常不趕時間。

📌文件夾
-地圖顯示兆康站,證人的屋苑和D13之小學位置。
-證人家中相片:見廚房、客廳、細房和證人房間。2022年12月於細房添置了新衣櫃,D13電腦零件放進盒內。證人指2019年之前細房都有電腦零件,是由網上購買的二手產品,2019年親眼見過,並有新有舊。
-電腦零件相片。
-2019年10月前證人有見過D13砌電腦,亦會戴護眼罩、普通防塵口罩和勞工手套,留意到係戴一隻手套砌。
-辯方問證人有冇見過相中物,證人指見過被告戴該隻手套和眼罩砌電腦。

👩🏻‍⚖️謝官睇證物

證人指見過幾次被告戴住砌機,她家中沒有該些勞工手套和眼罩。證人指之前曾經過建生邨購物商場去街市買餸,知道商場內有食肆,亦有幫襯過,例如盤子工房(音)和大快活。證人以前曾與兩個女兒和兩個孫在周末吃過盤子工房,2019年10月前都有食過。

2019年10月30日證人看完電視洗碗,大概2030後,當晚有和D13通電話。D13母親致電證人,告知她D13會上來打機和瞓覺,然後D13接過電話,告知外婆自己會前來並問她有沒有嘢想食,外婆回答想食芒果窩夫,問D13可不可以買給她吃,D13回答好,問係咪淨係想食嗰樣嘢咋。證人有告知D13在哪裏買,並指是一齊食嗰間舖頭。證人不清楚她樓下商場有沒有芒果窩夫買,有去過兆康苑樓下商場食過嘢,但沒有食過芒果窩夫。證人指她是在盤子工房和兩女兒、兩孫一起吃芒果窩夫。證人有去過D13居所, 附近有食肆但沒有吃過芒果窩夫。

證人當晚通電話後無見過D13,當時不知原因,約11時才知道。證人認為被告明白在哪兒買,因為被告曾經陪過她在盤子工房吃過兩次。

🔹控方盤問

證人有看過被告砌電腦 。控方請證人睇相片8,證人有見過相中零件,唔知屬於電腦咩零件。除了相中的零件,家中零件還有「好細或者好大嗰啲,唔識講」,有見過機箱,有見過綠色電腦板。證人看D13砌機是戴着護目鏡和手套,還使用螺絲批。通常D13幾夜先砌機,攤開晒證人就去瞓,有見過完成品,即是現在用嗰部。

👩🏻‍⚖️謝官問完成品在相片中哪裏看到,證人指冇影到。

證人見過D13砌嘅不只是用緊呢部機,而家嗰部係2002年砌好;2019年她有見過D13砌機。D13是拎同學舊機番黎,拆完又砌睇吓O唔OK,證人唔清楚之後有否還給同學。10月30日是星期三,當日證人家中有零件--一向都有。相中勞工手套和護目鏡沒有特徵讓證人能夠辨認出和D13砌機時所戴的為一樣,只是同款;證人不能認出相片10中的兩支棒。

證人較早前供稱,D13中學放假前先會到訪家中,但案發當日星期三,翌日不是放假,證人有否感到奇怪?證人表示,2019年D13讀書唔需要點返學,好多時話返下午;中學放榜後搵到嶺南學程。

D13回來時他們會正常問候和說一些家常便話,2019年沒有傾談社會事件;證人不清楚D13政治立場。案發當日她收到D13媽媽電話,話今晚D13會上嚟打機同埋瞓。

🔸辯方覆問

辯方問證人是否肯定D13在嶺南讀書,證人指在她面前有講過。辯方問是否記得學校名字,證人回答「屯門嗰一間嶺南」。

-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明早將處理D13第二名辯方證人,謝官指明天應會完成D13案情,再定下結案陳詞日子。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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