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21/40]

D1:鄧(16)/ D2:余(20)/ D4:施(21)
D6:李(23)/ D8:翟(18)/ D9:陳(20)
D10:陳(20)/ D11:周(20)/ D12:周(27)
D14:洪(24)/ D16:林(21)
D17:李(18)/ D18:黃(25)

🛑已認罪的D5:李(30)、D7:梁(25)、D13:朱(20)還押候判,D3:何(32)、D15:黎(23)續准保釋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案件主管: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1 #田奇睿大律師
D2 #嚴康焯大律師
D4、D12、D18 #葉青菁大律師
D6、D10 #蘇俊文大律師
D8 #劉仲文大律師
D9 #趙嘉銘大律師
D11、D16、D17 #伍頴珊大律師
D14 #張志雄大律師
______

前文提要:午休前D11主問已完成,原定下午展開控方盤問。休庭前嚴官向主控提出:「我休庭前提出嘅觀察你唔打算跟進?」

1406開庭

主控向法庭滙報,根據今天較早時D11的證供,需要考慮會否牽涉不在場證據,申請押後至明天才繼續處理其案情。

D11代表伍大律師不反對控方的押後申請,但指出控罪指稱暴動範圍是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需要證供帶出「一帶」。2326時是警方「gogogo」起動的時間,是否即是指之後的時間已不是暴動範圍?控方需要釐清暴動範圍是否不包括咸美頓街、2326之後的時間。

案件管理
嚴官表示,按照審訊一路以來進度,若沒出現枝節,預計應可在下星期完成辯方案情,並要求各方在3月31日之前備妥書面陳詞。

📌不在場證供議題
關於辯方案情中可能出現不在場證供,嚴官表示唔知辯方立場係乜,但「大家都知乜嘢係不在場證供」。

退庭前嚴官再三提醒D11,已上證人台就不能與任何人討論證供,亦不能與法律代表就證供進行溝通。

1414退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915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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