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 [1/35]#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A1:翁 (19)/ A2:周 (22)/ A3:鍾 (45)
A4:鍾 (34)/ A5:羅 (19)/ A6:吳 (18)
A7:蘇 (25)/ A8:孫 (22)/ A9:鄧 (27)
A10:曾 (21)/ A11:黃 (22)/ A12:黃子悅(22)
A13:王 (28)/ A14:甄 (16)/ A15:李 (25)

控罪:
(1)A1-15暴動
(2)A7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A1-15同被控於或約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A7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號至543號附近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支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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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收到D1會認罪,想要多點時間處理案情撮要,加上自己有另一單案件需要今天及明天下午處理,希望將本案押後至明天早上再處理認罪及審訊被告的程序。

控罪一:D1、2、3、7、8、10、11、12、13認罪‼️
D4、5、6、9、14、15不認罪

控罪二:D7不認罪

控方表示,基於D7承認控罪一,故不會控告控罪二,存檔法庭法庭批准。

關於保釋方面,控方反對D7繼續保釋,原因為他曾經嘗試離境,辯方表示沒有保釋申請;其他認罪的被告控方則沒有意見。D8、D12申請取消擔保,D1、2、3、10、11、13申請繼續保釋。

審訊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擔保。

10:21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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