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朱文瀚裁判官
#20210111中大 #審訊 (1/4)

上午進度

D2: 區倬僖/前中大學生會會長 (23)
D3: 梁 (23)
D4: 梁 (26)
*以上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被控於2021年1月11日,在香港馬鞍山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辯方代表:
D2 #黃思希大律師
D4 #魏俊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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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2172

[09:40] 開庭

控方宣讀控罪,各被告不認罪;控方有4~5名證人,其中三名係街外證人,一名警員負責睇CCTV作調查,辯方會有一名證人:控方申請時間與辯方處理承認事實,休庭30分鐘。

[10:20] 開庭

控方呈上承認事實
承認事實為證物P1,包括中大校園的地圖和草圖,警方為中大出入口、保安檢查站、保安員、小橋流水、善衝樓、各被告人拍攝的照片,警方索取咗中大在各地點的CCTV,中大宿舍的出入口的電腦紀錄。
在2021年1月25日19:23,WPC10602拘捕D2,PC8277檢取咗衣物和學生證,2021年2月23日 07:28,DPC15548,在中大晨曦宿舍拘捕D3,PC8277檢取咗藍白色波鞋,和學生證,在D3元朗的往所,檢取咗衫、褲和眼鏡。同日DPC14023在中大何善衝宿舍拘捕D4,檢取咗衫、外套、牛仔褲波、鞋、帽、斜孭袋、中大學生證、眼鏡。

傳召PW1 陳國章(音)作供

📍控方主問

事發時任中大檢查站的外聘保安員,當日返早更,在A出口負責檢查證件,檢查站有有兼職保安員和中大保安員,有金屬欄杆,有枱凳,進入中大人士要出示證件。
12:10有個男人話中大博文院有黑衣人意圖不軌,叫PW1去睇吓,PW1通知咗中大保安陳非非(音)小姐,由她去查看。
12:15見到有4~5個人在2號巴士站衝過來檢查中心,全部黑衫黑褲黑口罩,其中一人手揸住紅色膠袋,有一兩個人咩住背囊,第一眼見到時距離約10米,佢哋叫人唔使出示證件,直接入嚟。黑衣人開始推鐵欄,掃跌枱面物品,有一個人走去搶一張高嘅鐵枱凳,覺得有危險會傷及我哋,PW1搶回鐵凳,跟住佢哋向PW1掉一袋一袋白色粉末,上身被掟中,只係感覺突然,無乜其他;佢哋向未圓湖走,PW1跟住追,去到A出口後樓梯,捉到一個人嘅背囊帶,其他3~4個人跑回,向PW1掟粉,PW1頭部被掟中,感覺“乸”眼,於是鬆手,可疑人走咗,後面仲有3~4個人走上嚟,其中一人舉中指,PW1繼續追,過咗馬路之後隻眼好“乸”,停低,用對講機向上級報告,A出口有事發生,有七至八人向崇基書院方向逃走,PW1返回A出口現場等支援,稍後有警方到場。

✂️辯方盤問
簡單確認PW1 有去睇醫生,被診斷為有輕微眼紅。先衝向PW1嘅黑衣人係手持紅色袋。

傳召PW2 劉永信(音)作供

📍控方主問

事發時任中大保安員,檢查站係因為2019年「黑暴」而設立,學生職員校友可以進入,街外人要登記身份證。

當日12:15身處保安指揮室,從對講機知道A出口被搗亂,有同事被粉末撒中受傷,要增援,「暴徒」向未圓湖逃走,PW2揸車與兩位同事去支援,沿着大學道落山行駛,去到崇基路口右轉落山方向,駛到小橋流水位置左右,見到約五個黑衣人走到,距離約20~30米,見到黑衣人嘅衣着同搗亂A出口嘅人士一樣,所以有理由相信同A出口搗亂案件有關,同事落車追捕,PW2泊車在聯誼會門口,落車追捕其中一名男子,佢走入小橋流水山路,跟住佢又走番出嚟,PW2 叫佢唔好走,佢走過咗PW2,沿崇基路上斜走,走咗10多米又返轉頭。

下午繼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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