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2/35]

A1:翁 (19)/ A2:周 (22)/ A3:鍾 (45)
A4:鍾 (34)/ A5:羅 (19)/ A6:吳 (18)
A7:蘇 (25)/ A8:孫 (22)/ A9:鄧 (27)
A10:曾 (21)/ A11:黃 (22)/ A12:黃子悅(22)
A13:王 (28)/ A14:甄 (16)/ A15:李 (25)

🛑 A7、8、12已還押1日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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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首先讀出認罪被告的案情撮要,包括A1、2、3、7、8、10、11、12、13。

法庭宣布各人罪名成立。A3、10、11有保釋申請,控方不反對,法庭聽完辯方陳詞後拒絕批准保釋申請,各認罪被告需要還押。

控方表示,如無意外,4月26日為本案最後一天審訊,控辯雙方皆可以回到法庭。法庭表示,相信4月26日也未必能夠裁決,故此日各認罪被告需要上庭提訊,求情日子之後再定。

控方表示,關於審訊被告的開案陳詞需要時間更換文件,而自己今天下午和明天上午仍有另一單案需要處理,希望押後至明天下午再開庭,法庭批准。

11:46完庭~

審訊的被告,即A4、5、6、9、14、15,案件押後至明天14:30繼續審訊,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認罪的被告,即A1、2、3、7、8、10、11、12、13需於4月26日10:00回到區域法院25庭提訊,期間各人還押懲教署。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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