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2/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0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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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項D4控方案情

昨天老練的PW13偵輯警長 林文亮 已作供完畢,盤問時辯方指出會面紀錄前此證人教導D4如何作答,PW13一概否認,但對被告錄影前有2小時多空檔自己做過甚麽工作只簡單說檢查房間設施及補錄口供在記事簿。

📌PW14 警署警長 林振雄(音)
2020年3月11日同PW13警長51964等隊員往將軍澳拘捕D4,昨天主問回答一些拘捕行動細節同早前作供證人有出入。
🔸D4代表盤問(續)
同意當時氣氛憂慮行動時受其他人攻擊或疑人逃走,但不肯定有冇替D4上手扣,不同意在將軍澳沒即場詳細向D4講解及正式宣佈拘捕及警誡,但形容拘捕時D4是合作。不同意扯D4上手臂快速帶上警方私家車往將軍澳警署。問為何之後轉移到秀茂坪警署,同意可能為防止示威人士前來。而秀茂坪錄影室當時檢查器材時間不清楚,不清楚該警署不只一間錄影室,自己經驗檢查錄影會面室機件有可能要半小時。行動訓示有收到光碟知內有截圖及CCTV片段,另有一些印好截圖。自己沒有看過光碟及參與錄影會面,只看過列印截圖,質素麻麻黑麻麻。不擔心證據是否充足作起訴,早期調查由其他人做自已冇資料,自己只需按上級指示做。
📍D4代表向證人指出下列案情, PW14全部否認(總結辯方指控警方用不同方法包括毆打威嚇誘使D4作2次錄影會面):
-拘捕時沒表明身份,沒有警誡
- D4車上曾問咩事但沒人回答,PW14或 PW13即51964之後講「你自己知咩事」
-車上沒正面講因何拘捕D4
-51964車上好惡對D4說「果時唔喺好叻,打得好開心」
-51964車上曾用手掙打D4腹部
-51964車上說「你2個朋友一陣都會被帶嚟,你合作我哋就文明啲」
-PW14自己在警署才向D4拘捕原因並話有影片拍到你打警察但看不到是否打中,罪名好輕合作會好小事,一陣錄影只要跟我哋指示咁答就得
-秀茂坪警署內PW13 警長51964錄影前教D4作答,曾吩咐一陣開機記得同蔡sir講唔好意思,因為影響到佢。
- D4曾要求打電話給家人或找律師,PW14講錄完影先可以打,早啲錄影咪早啲保釋走,亦說好多人搵律師打官司結果傾家蕩產。
-曾叫D4乖乖哋講手機密碼給另一隊員開鎖搜證

🔹覆問
-訓示時知悉被告資料,罪名及調查得來證據。
-轉移警署不是自己決定不知原因,可能安全原因或沒有錄影室
-錄影室會用光碟先測試器材

📌 PW15 偵輯女警員 18363 作供
(證物警員)
🔹主問
2020年3月11日為毒品調查科成員,參與拘捕及搜屋行動。1755時到D4將軍澳家中,自己親手檢取了6項物品(黑色背囊、黑色連帽長袖衫、灰色衛衣、藍色長褲,波鞋等)列在承認事實),並繪制屋內草圖記下搜出位置。檢取物品是在訓示資料知同案件有關
🔸D4法律代表盤問
-同意作了2次文字紀錄分別為記事冊及2023年1月13日回口供Pol.154,訓示時指派為證物警員。同意Pol.154沒有詳細逐個紀錄檢取物品事宜如沒提及八達通,手提電話。
-同意處理(包括檢取、包裝,核對、填資料)本案2次錄影會面光碟,但記事冊及供沒有紀錄,初答不肯定是否即時封存。後改答即時當著D4面前在秀茂坪警署封存。證物袋由自己簽名先,再由D4及警長51964簽名。
-PP41光碟封套上藍色字為自己寫,黑色字不知道,應該是同事協助。自已填上之封存地點為PHQ(警察總部)及時間為2250。事實上該時間D4不在警察總部,D4也不曾被帶往PHQPW15指相信是手民之誤寫錯,是自己在總部處理時誤填,光碟應該1710時在秀茂坪警署內檢取封存。
-解釋不到貴重證物袋見證人也由自己簽而非作供說51964
-PP42 第二次錄影光碟也出現上述情況
-搜屋檢取物品是從一些列印截圖認得
-不記得檢取時找到4件黑色長袖衫,不記得得有講過四件衫都唔似,同意本案證物黑色衫有厚度非跣水。
-不清楚記事冊寫下拘捕地點為被告家中並非樓下,因自己沒有親眼見到拘捕。
🔹沒有覆問

-特別事項控方案情完-

各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特別事項辯方案情
D2不會作供及沒有證人,只以65b呈上3頁醫生報告及文件(D2_2)而控方沒有盤問,文件也不用讀出
D3不會作供及沒有證人傳召
D4不會作供,只呈上公立醫院醫生報告及傳召醫生作證

📌DW1 將軍澳醫院梁姓醫生 作供
🔸確認2020年3 月13日1920替D4診治及作排板紀錄,並列印報告(D4_51,D4_51A)呈堂
🔹控方盤問
-替D4作手臂檢查,神經無損,只是有痛,同意動作沒問題
- D4有照X光,沒骨折
- D4超聲波結果沒異様
-診斷有腹壁創傷,同意是由病人所指出
🔸沒有覆問

-特別事項辯方案情完-

【1255 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管理
D2及D3代表已經呈上特別事項結案陳詞。

D4代表指明早0930書面結案陳詞才可交到法庭。

控方主要就證人可信及可靠性作書面陳詞,明早1030可交法庭。

案件押後至 明天 110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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