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4/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0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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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開庭]

📌特別事項裁決(反對3人之口頭招認包括錄影會面及記事冊等呈堂)

法庭接納控方就D2、D3之所有招認呈堂
法庭不接納控方就D4所有招認呈堂

因應上述裁決,控方將修改證物列表及文件。

📌一般事項
控方案情完結,雙方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案情:
D2、D3及D4均選擇不作供及不會傳召證人。

案件管理
法官指示控方陳詞就2項暴動時間,列出何時開始非法集結,何時變為暴動。辯方則要陳述所爭議事項。控方書面陳詞需在4月17日或之前呈交,辯方書面陳詞則在5月2日或之前呈交。已認罪D5不用出席結案陳詞及裁決日。

[1107 完庭]

案件押後至5月4日 1430 作口頭結案陳詞,期間D2及D4以原有條件保釋,🔴D3繼續還押。

法庭打算6月作裁決但D2代表整個月因有高等法院案件處理,法庭待其有進一步確定資料再去信各方通知裁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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