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6/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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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多名警員證人已申請匿名令,會以A( )作識別。

[上午進度]

📍法律代表指D4因早上發燒快測呈陰性,正前往看醫生,申請缺席審訊獲批。

🫂播放Youtube下載片段P0119b
拍攝砵蘭街近文明里本案事後情況

🫂播放Youtube下載片段P0119c
- 22:02至22:27時彌敦道窩打老道一帶見到警方防線同示威者對峙,拍到D14被制服地上情況

📌傳召PW1 梁灝佳女士 政府新聞處首席新聞主任 作供

🔹主問

2019年為新聞主任,負責透過政府新聞系統統籌發放政府部門新聞(除警務處),資訊在政府新聞網頁刋出,所有公眾人士可見到。知道不同機構傳媒可能引用再作報導。

確認P003(18-38)為2019年11月17至18日政府就理工一帶公眾活動所發新聞公告。P003(1-17)公告也是,公告底部有發出時間

🔸盤問
D5
-新聞處收稿件只作審核如錯字,不會作內容核實。
-其中一則提及示威者聚集警方驅散P003(19)是警方自己發放
D9
-同意政府公告唔知會透過幾多傳媒及平台發放,也控制不到傳媒有冇修改後再發放
- 確認P003(1-38)中1-27全部是11月18日之前發佈
D15
-審核內容只係看是否合邏輯,不作核實內容
-一段警方通告提及「電台及電視台作廣播」是指一些通告希望電台及電視台作即時發播,如交通阻塞
-同意有睇電視同有睇電視習慣不同
🔹沒覆問

📌傳召PW2  WDPC9978 程雅思(音)作供

🔹主問
現駐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負責本案文件工作,2022年3月15日起受命在政府新聞網頁尋找2019年11月份就理大事件及全港各區示威之不同部門相關新聞公佈。也曾在Twitter及Facebook搜查《香港警察專頁》內2019年11月公共關係科發出之訊息。確認P003內之通告曾在政府新聞網頁見過。同意FB有搜尋功能讓人找新聞,另外也可能隨機將資訊發給用戶。認知Twitter之運作及功能同FB相似。《香港警察專頁》內容由公共關係科負責,不清楚發放通告運作,同意P004(21至30)為公共關係科2019年11月18日Twitter公開帖文,每篇除留言外可見到發文日期及時間,由於是外國人對象會以英文發出。而FB內容則以中文發佈。

🔸盤問

D4D6
- P004(1-30)均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發出,同意不知道2019年11月有多少人看帖文或追蹤網頁
D5
- P004呈堂所見帖文讚好數字是例印日子數字
D14
-P004(25)
D15
-下載FB及Twitter在2019年11月資料是集中理大及各區示威,同意P003(10)為11月17日警方帖文勸喻市民避免前往尖沙咀/柯士甸道一帶,其他也大意為類似勿前往理工大學一帶,但冇印象11月18日警方通告不要往旺角附近。
-知道特首可出宵禁令,不清楚2019年11月份有冇發出

🔹沒覆問

📌傳召PW3 高級警司梁仲文(音)作供

🔹主問
現職公共關係科,2019年11月為東九龍總區應變大隊副指揮官,負責 PTU及刑事調查隊處理騒亂示威。11月18日穿防暴裝,軍裝裝備有頭盔、散彈槍、象膠子彈槍、實彈槍及催淚彈射槍帶領D連4小隊出動,以不同顏色燈區別。

1800時拿裝備到紅館候命,2100收通知要到加士居道女拔支援,當時理工大學被佔領多天,校內有武器,有人從天橋扔物到紅磡隧道出入口阻塞通道,警方圍封附近一帶,附近不少人嚮應圍魏救趙到場衝擊警方防線。

由於很多道路受阻,2200才到加土居道,在勞資審裁處已經拘捕數人並交D2小隊確認🫂P013警方2203片段為加士居道道當時情況。自已帶D連其他小隊沿彌敦道向北推進,有用擴音器及出示警告旗叫人離開,有一個小隊轉入北海街,自己同其他人沿加士居道出彌敦道,一直見到前方四五十米有數百示威者,大部分深色衣物,有戴頭盔、防毒面具、護踭及孭大背囊,向警方投汽油彈及雜物,警方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約2245已隊推進至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華潤堂對出形成防線,示威者在彌北行線匯豐銀行外形成防線同警方對峙。當時軍裝110人及刑事偵緝隊約50人(D2小隊40人2315左右才前來,再加多40人)而示威者目測約有2000人。

1302 午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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