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判刑 🔥

A2:鍾(30) 🔴已還押19日

控罪1:暴動 [A1-8]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3:暴動 [A2]
A2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間(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控罪10: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2]🔴已認罪
A2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及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無線電收發機。

📍背景: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本案為其中一宗涉 及8人案件,共7人已經認罪及判刑

D5去年9月答辯後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D1,D4及D8開審前認暴動罪並於1月18日分別被判處18、15個月監禁及教導所。
餘下4人不認罪排期審訊。D3、D6及D7 於開審時承認暴動罪於2月9日分別判處19,16及19個月監禁。D3管無線電通訊具另判罰款$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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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外聘代表:何鎮壘/鄺潤雙
辯方代表:#關百安大律師 #葉豐誠大律師

📌判刑速報:
控罪(1)及(3):總刑期監禁42個月‼️
控罪(10):罰款$2500

📌求情:
代表律師指已交書面陳詞,補充被告3月8日親手求情信因獄中郵遞延誤今早才收到交法庭,澄清信中指及早認罪是指控罪(10)。

簡介學習及工作背景,為家中獨子,父母曾分別在2016及2018患心臟病及癌症,自此立志醫護工作。包括父母、老師,同學,女友等求情信指其為人富有同理心,令師長放心,被告有心從事護理工作,性格樂於助人。犯案因錯誤進入不應去的地方及幫助不應幫助的人,鼓勵了其他人破壞法紀,同意法官指理大緊接中大事件。被告細閱判案書後已有深切反省後悔。本案影響今後可能未能繼續醫護工作,婚期遙遙無期,也未能好好照顧母親。被告今後會䦧讀多份報章擴闊視野,避免偏頗,並向公眾、法庭及其他受影響人士致歉。希望法庭能格外開恩以能重回醫護行業,同女友組織家庭及照顧父母。

法庭讀出判刑理由書,詳細理由書今日稍後上載司法機構網站。

被告以義務急救員自居,以為救助理大內無辜受傷人士有免責金牌。背後推手鼓吹其他人協助示威參與者,包括以汽車接載,到場人士受騙最後被捕。

總結:
控罪(1)以監禁24個月作量刑起點同意頗多案情可減3個月。

控罪(3)案情較嚴重以監禁48個月作量刑起點,同意頗多案情可減3個月,求情可見有家人師長女友強大支持酌情再減3個月。

控罪(1)之暴動為控罪(3)之延續,故兩刑期可作同期執行。

控罪(10)與同案D3一致判罸款$2500,在保釋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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