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20221001深水埗 #審訊 [1/1]

黃(19)

控罪1:侮辱國旗
被控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國旗。

控罪2:侮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被控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支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控罪3:侮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被控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聚魚道及通州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三支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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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開庭

控方宣讀三項控罪,被告全部不認罪

控方原本有八名證人,但與辯方簽署承認事實後,不需傳召證人,只需播出閉路電視片段和錄影會面紀錄。

辯方不爭議被告身份和錄影會面內容;被告母親會為被告的身體狀況作供。

承認事實:
為慶祝2022年國慶,深水埗區議員劉佩玉的職員PW1在南昌街休憩處(地點1)掛上國旗,南昌關愛社的職員PW4在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地點2),和聚魚道及通州街交界(地點3),分別掛上區旗;2022年10月1日17:35時PW2發覺地點1的旗桿被屈曲,報警處理,DPC14127檢取了證物,DPC16051在地點1對面的桑拿店索取CCTV,拍攝到被告在17:28屈曲證物P1;在10月2日,PW5警員22046在汝洲街附近採取行動,見到一名衣著與CCTV中可疑人吻合,作出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見到滿街國旗感覺唔舒服。

在10/2 23:45~ 10/3 00:24 PW6 警員18769與被告做錄影會面,被告母親在場,PW6向被告發出被捕人士通知書,在錄影會面過程,PW6向被告展示CCTV截圖,被告確認係其本人。
在10/3 22:05,PW6 & PW7 帶被告到地點2 和地點3,並拍攝照片,證物鏈不受爭議。

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裁判官稱無需播出錄影會面,會在內庭睇。

裁判官問承認事實中無描述國旗和區旗有無損毀,旗桿如何被損毀,如果無爭議,希望加到承認事實中,指示休庭。

[10:35~11:37] 休庭

控方修改承認事實中三段內容,在地點1有一支旗捍被屈曲,地點2 & 3有旗捍被壓扁,各處的國旗和區旗均無受損。

在裁判官檢視完被損毀的旗桿後,控方舉證完畢,辯方無中段陳辭;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選擇出庭作供,以65B形式呈上一份醫療報告。

[11:48] 辯方主問
被告現年20歲,就讀電子工程高級文憑課程,與母親同住,父親在2021年過身;2~3歲起患有自閉症、過度活躍和專注力不足;不爭議在警誡下的說話,表示突然有一日環境轉變,周街都係旗桿,感覺被包圍住,心裏面唔舒服,唔舒服係來自旗杆,唔係旗幟嘅象徵意義,唔係侮辱國旗區旗。

[11:54] 控方盤問
主控問點樣唔舒服?被告表示旗幟色鮮艷對他好「刺激」,咁樣做可以減低刺激嘅感覺。點解唔返屋企?在屋企窗口都望到街外,當日係打算去姨媽屋企,事發時係剛出門口。
主控質疑被告扯低咗五支旗桿,相對於現場幾十支係好少量!被告表示係幫助唔大,但會舒服少少,一年前無掛得咁多。
主控呈上錄影會面謄本,質疑當時回答警員扯「佢」落嚟係包括旗幟和旗桿,被稱當時未攪清楚,同意主控指稱:紅色旗幟令被告唔舒服,所以扯低旗桿,紅色旗幟就會降低,就會減少唔舒服;唔同意下半旗,旗幟無損壞,知道損壞係犯法;唔覺得扯咗落嚟,象徵意義上有影響,雖然屈曲咗,仍然掛在旗杆上,無唔尊重,唔同意玷污旗幟,但同意尊重係唔好攪、令到變形。

傳召被告母親作供

辯方主問

被告在兩歲患有嚴重自閉症,在2018年曾有類似事情發生,被告路過南昌街,見到多咗兩個「易拉架」遮住條路,覺得好唔舒服,就放低咗個易拉架,物主話佢偷嘢,有警察捉住佢,亦上埋《蘋果日報》;辯方呈上影印副本,法庭接納有件咁嘅事,不依賴相關內容。
案發前幾日,被告向母親話環境變咗,好多旗幟圍住佢,好密嘛嘛,好唔舒服,母親叫佢兜路行,被告想去姨媽在大埔的家中住幾日,母親阻止,話去一日好喇。

控方盤問
被告患有自閉症控制唔到自己,2021年國慶冇咁多旗幟,2022年好多,佢話被旗桿圍住;唔覺得被告會受顏色刺激,但環境改變就會好敏感;2018年事件,當時父親有疏導情緒,但2021年過身後就無,母親亦有抑鬱,無乜理佢(情緒一度激動)。

案件押後至2023年5月24日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䆁。

[12:35] 完庭

2023年4月14日更新:法庭改在2023年5月31日15: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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