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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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41) 🛑因另案還押中

控罪:
(1) ~ (12)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被控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即2019年冠狀病毒(COVID-19)的人,藉身處下列地點及其內作出的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即2022年2月24日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2樓「吉野家」、深水埗汝州街257號地下「炯記手撕雞」;
同年2月25日港鐵深水埗站開往旺角站的列車、旺角西洋菜南街51號友誠商業中心地庫「美心MX」、港鐵旺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深水埗欽州街黃金中心地庫「惠康超級市場」及深水埗西九龍中心4樓「百佳超級市場」;
另同年2月26日在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嘴站的列車、港鐵尖沙嘴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
同年2月27日在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嘴站的列車、港鐵尖沙嘴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
同年2月28日在深水埗欽州街56號地下「海港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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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當中9項罪名成立🛑

判刑:
控罪3-6以4個月量刑
控罪7-8以2個半月量刑
控罪9以1個月量刑

3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7個半月。
由於被告在另一案件服刑中,考慮整體總刑期原則後,下令其中6個月另案分期執行。❗️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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