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6/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已申請匿名令,會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上午進度]

辯方案情

📌傳召D4作供

🔸主問
現時為餐廳經理,案發時任職地盤散工。2019年11月18日1800許在將軍澳家樓下打電話比黃姓女朋友話不開心想見面,她覆想瞓多陣再傾,自己於是回家睡至2130起身發現女友仍冇搵過自己,用手機玩線上遊戲至2200,女友傳來Whatsapp問自己點,自己冇理打完機222x時落街坐小巴去地鐵站食飯,在便利店用八達通買飲品後去茶餐廳買外賣在門外食。

2245女友來電自己相約去友人介紹的油麻地東南樓酒店,自己指要2330左右到油麻地。其後致電酒店確認有房間,由於冇信用卡即訂,職員只會留十分鐘房並通知到達時至電或按門鈴找人開門。自己225x即乘的土前往,到窩打老道廣華醫院時司機指前面行不到,司機教可下車經窩打老道西行去砵蘭街行去,約2320窩打老道東行線下車打算過馬路去東行線,但行到馬路中間時有雜物仆低令2手手掌擦傷咗, 起身繼續行至窩打老道東方街交界時見彌敦道窩打老道黃格仔上很多人,估有50人以上,好嘈及有爆炸聲及火光。

當時東方街位置附近有數名途人氣氛平靜,打算轉身離開但當時有催淚煙令眼睛好辛苦,眼水鼻水不停流,自皮膚易龜裂乾燥外露面及手皮膚有火灼感覺。自己打開背囊取工作用品,即時穿上一對冰袖、手套、戴上口罩希望減低刺痛。因為捽眼令右眼隱型眼鏡脫落,自己除埋左眼行返去東方街,一米視野內仍清楚見到。期間聽到大叫快啲走於是往窩打老道東急步走,行了2步在東方街街口突有一警員向自己跑來說「警察咪郁」並用雙手攬住右膊頭再禁落地下,又用警棍打腳叫唔好反抗,打時自己有縮腳及面向天,之後另一警到將自己反轉面向地用索帶反手鎖上,因用膝壓住自己說抖唔到氣被告知唔好講野,因辛苦再講真係講唔到野,警員放輕力度隔一陣扶起身帶到萬福珠寶坐低,同意A33為衝來之警員。

呈堂辯方文件夾包括:
-2019年地盤工人注冊證件
-2018年相片D4穿地盤衣服,頭盔及冰袖工作照片。
-確認控方八達通交易紀錄上見到18日22:27為作供提及便利店買飲品
-本月23日自己拍攝東南樓酒店相片
-相片顯示手部及腳部皮膚粗糙及龜裂,2019情況更差

-代表律師要求下在油麻地地圖劃下作供提及4個位置(下車、跌低、轉身離開、被截停)並呈堂。

確認被捕後拍攝照片所見為身上衣著包括黑色短tee、迷彩長褲、黑白色鞋,藍色背囊(返工用)、黑色口罩、黑紅色手套及冰袖。  其他身上物件還包括黑色鴨咀帽被警員除下放背囊,6支眼藥水是平時眼乾用。口罩、冰袖及手套是平時地盤工作用。

11月20日保釋後致電女朋友她才知D4被捕,2人在2020年3月分手現為朋友關係。

🔹控方盤問
-與父母同住將軍澳,有自己房間
-地盤工作後會回家睡
-不常到酒店約會,沒固定日子
-居所附近有食肆可不用坐車,當日沒看家中有冇食物
-坐車去茶餐廳因喜歡那裏炸鷄翼
-不知女友會否應約出來,但搵佢一般肯出來
-2245相約出來不算夜,翌日早上判頭打來才知要否開工,那個月至18日工作了十天
-負責地盤竹棚工作,只是搬竹工具,不識扎棚
-沒有寫下紀錄當日同女朋友、的土司機及酒店職員對話,作供講出因印象深刻
-交法庭文件夾是想證明自己清白
-2018年11月地盤工作照同意褲是灰色並黑色
-文件夾包括本月23日所拍自己手腳照片

🔴主控問為何不將11月18日同女朋友之Whatsapp內容列印呈堂?被告答沒有備份。(D9代表提出反對,雖然不是被告律師,因被告沒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清白恐怕法庭容許影響其他被告,D4代表採納相同陳詞,主控指目的是想測試證人口供,並要求辯方提供案例。)

1210 休庭以便被告大律師尋找案例。

下午1430繼續
Samsung HW-B650: A Powerful Soundbar for an Immersive Audio Exper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