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8//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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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上午進度]

D14代表致歉被告今早因天氣影響塞車遲到。D15今日缺席因早上嚴重肚瀉需接受治療,代表律師相信缺席不會影響審訊。

D4  案情
📌傳召DW1 黃小姐 (D4前女友) 作供

-內容因涉私隱刪去-


📌傳召 D5 作供

🔸主問
今年23歲,正修讀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

案發時19歲在浸會國際學院修讀副學士,副修香港文化研究、電影及哲學,其中一個功課是研究2014年雨傘運動是否合乎John Rawls公民抗命思想。雨傘運動自己介定兩部份即暴力及非暴力,對暴力部份不認同合乎公民抗命,認同非暴力即和平集會。2019年6月8日至7月14日在天津交流團,交流時有領導問對2019年社會運動看法,自己指回港後會去了解。回港後尋找過一些教援文章及出席一些合法遊行,自己對破壞公物,攻擊一些相反意見或不去表態人士不認同。自己弟弟2019年9月有次回家暗示校內因沒表態被老師同學冷嘲熱諷。

2019年11月18日從IG知道理大被佔領,當時沒聽過「圍魏救趙」說法,也沒印象地鐵站封站。18日1600至2200時在麥花臣球場打藍球,是一個人去跟不相識人士組4人隊。2200在球場休息時發現有三至四十市民在四週停留及叫口號,上網查閱 IG知道逸東酒店有示威衝突便想去親身考證不同參與者對示威活動反應,包括警察、示威者及救護人員等。於是離開球場,到洗衣街山東街時見到比球場多一倍人,當時行人路上好多人穿普通衣服如西裝,沿花園街行到鼓油街見更多人羣聚集,再沿通菜街往登打士街。此時留意到有人戴豬咀、護目鏡、頭盔及手持鐵通、士巴拿及磚頭,因口號聲越來越大自已打算行出彌敦道,而在登打士街也聽到巨響爆炸聲。在一公園內見五六個姨在紅白藍膠袋內取眼罩、防毒面具、手袖等,有人行來便派,自己走過去取物資。自已穿墨綠色長袖衫,黑白色Nike藍球衭內穿黑色legging, 灰色藍球鞋孭住Columbia行山袋,內有2支水及2包硫磺粉。自己有皮膚病毛囊發炎,中醫師開藥外也吩咐用硫磺粉外搽,當天外出時父叮囑自己買2包搽用,自己打波前先往牛頭角購買2包硫磺粉。

自己住九龍灣8月尾曾遇上催淚煙不適,穿短袖衫皮膚灼熱,於是在公園物資站取豬咀、護目鏡、生理鹽水及頭巾,在恆隆中心見到及聞到催淚煙用鹽水洗眼及穿上防護裝備後由登打士街行出彌敦道南行線往窩打老道,去到碧街先見到3百多示威者在窩打老道上投擲物件,有人手持磚頭,雨傘及鐵通,聽到密集爆炸聲,自己認為不是掟自己不危險。無想過身上裝束會被認作示威者。行到康祐大廈時示威者防線已超過黃格仔,黃格上有火光,磚頭、雨傘及厚白色板。該位置見不到警察也聽不到大聲公聲音,但從示威者攻擊方向相信南面有警察在場。自己走到彌敦道橫過去北行線離開,去到寶寧大廈油麻地站A1出口時有人大叫畜龍,有人從後越過自己,自己轉入碧街窄巷發現阻塞,因煙霧看不清,只感後面不停有人迫來。自己成功迫返出來立即想跑,但地上有黑色雜物一舊舊好跣,前方有人跌低於是放棄跑只向前行。在闊巷見到3個全黑衣人在街口,頭盔後有燈光,相信是警員。其中一個(A25)走來㩒住自己,不記得有冇表示身份,自己配合坐下。

1254 午休,下午1430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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