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3/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 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 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 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 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 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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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開庭]

📌案件管理
主控將昨日審訊相關片段截圖編列為證物

傳召控方證人PW4(證例表第六位) 警員18631 林桂明(音)作供
2014年加入警隊,現屬黃大仙警區行動支援小隊

🔹控方主問
2019-11-12,05:00 開始踏浪者行動,15:00在畢打街負責掃蕩,本隊與B大隊警員共有8-9人,15:23與第三小隊一起到達龍和道民耀街下車,見沿途有磚頭雜物在路面,百多名黑衣人並擺列傘陣,有一批人向左方德輔道中Tiffany店外,在置地廣場逃生出口,15:28控制了一名男子,由於該男士掙扎,上膠手扣,該男子姓葉就是本案D1,當時有宣布拘捕,罪名為非法集結,之後將他帶上警車及返抵北角警署,向值日官報到,D1並無作出任何投訴,後交俾其他警員。

🎥主控播放置地廣場CCTV鏡頭(逃生出口凹位)片段
15:25 開始,主控着證人在片段中認出自己,15:26 PW4出現,15:27 有一警員將D1按在地上,證人用膠手扣鎖D1雙手,15:28 宣布拘捕他。

🔸辯方盤問

D1法律代表續盤問
證人同意他第一眼見到D1時已經被其他警員按在地上,按在地下前證人沒有見到他,證人不同意D1只有少許掙扎動作,證人稱D1手、腳都有動作。

D3法律代表盤問
證人稱傘陣與他距離約300-400米左右,但忘記了推進了幾多次,有行下停下,唔記得俾左幾多次警告;證人表示康樂廣場附近傘陣後面有沒有、有幾多途人、係唔係發射催淚煙後逃走,他都記得不消楚,但同意行人路上當時是有途人的。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控方證人PW5(證例表第八位) 警員18094劉作霖(音)
2014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東九龍機動步隊D連第3隊,現駐守水警小艇分區第2小隊

🔹控方主問
證人06:00開始加入踏浪者行,15:10 受指示前往畢打街德輔道中交界置地廣場位置,15:30 去到置地對出,有一群人被隊員截停,他負責分隔截停人士及記者,15:50 警長黃振輝(音)指派他看守一名報稱唔舒服的男子(D9)到瑪麗醫院,他做了快速搜身,發現D9身上沒有身份證,也沒有其他物品,只回應自己中英文名字及所住地區,態度不合作;在醫院期間一直看守D9直到晚上才交給另一警員。觀察他沒有明顯傷勢,自稱有哮喘,但身上沒有氣管擴張藥物,觀察D9回應任何問題都要思考。

🎥播放置地廣場CCTV逃生出口凹位鏡頭片段P31J(9)
主控着證人在片段中認出自己及D9,15:49 D9坐在畫面左邊,PW5出現並負責看守。

🔸D9法律代表續盤問
證人同意(在CCTV片段也見到)D9在白色膠袋內取出8種藥物、一樽藥水及一樽水,亦手持兩張地址是在中環的診所的到診紙同收據,無印象紙上的日期;也同意D9曾向警員提出去中環是睇醫生、有講出身份證號碼,及身上有$3,572現金;但不同意他有講詳細地址!

證人作供完畢

[11:11休息 ~ 11:43開庭]

📌案件管理
法官提出不解為何幾位辯方大律師都向法庭申請缺席法庭,叫人”Hold paper”,指出”table of indulgence”只是特例,不能成為常態!除非是上訴才是優先;
表示好驚奇為何辯方代表有這樣多的缺席安排?因為他們要出席、要在場才能代表當事人的權益!
法官着所有辯方大律師休庭夾一夾,他寧願有些半天不開庭而不能有代表不在庭的情況下審訊;
可幸的是案件進度理想,已有一半控方證人已出席。

[1152休庭 ~ 1210開庭]

📌D1大律師代表所有辯方大律師向法官報告商議結果
30/3,開庭
31/3,按原定安排不開庭
3/4 ,開庭(未肯定上午開庭時間)
4/4,需要全日休庭
6/4,10:30後才可開庭
12/4,上午需要休庭

今日下午需要休庭,因為有兩位大律師缺席,控方代表提出最後一位證人需時間較長,會安排下星期一才出席,明天開始證人黃振輝(音),梁家俊(音),及PW9 & PW10。

[12:18完畢]
案件押後明天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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