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四庭
#郭偉健法官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續審 [51/20]

上午進度

A1: Best Pencil (HK) Ltd.
A2: 鍾沛權 (52)
A3: 林紹桐 (34)
/前《立場新聞》高層

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控方代表:  #伍淑娟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A2 & A3 代表: #余若薇 資深大律師, #管致行 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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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A2 作供

辯方覆問

文章A11「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發表日期:2020-12-29,作者:區家麟
辯方繼續解釋新詞嘅意義:
「DQ」- 延伸至出版界,呈上新聞報導,印刷業因國安法而自我審查,令楊子俊出版受阻。
「宣誓」- 變成生活化、武器化,人大常委會解釋之後,林鄭政府表示要修例,所有法官和公務員要重新宣誓,若有為誓詞則會被DQ。
「洗黑錢」- 法網無邊,倒爛神主牌,凍結資產,留島不留人。
辯方提供這些背景資料,係要證明文章有事實基礎,讀者可以理解文章如鋪排,詞語係2020年出現,唔認為文章係煽動,公道講包括部份人想法,反映到香港人心聲。

文章A12【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發表日期:2021-02-22,作者:區家麟
原本係《蘋果》嘅評論文章,《立場》轉載,文章提到國安法取消陪審團,作者搵唔到相關法例,遭控方指無事實根據。
辯方呈上《眾新聞》相關報道,記者在法例條文中揾到一個“等”字,估計律政司將法例延伸,法例中還有“其他”一詞。大律師公會在法例生效之前(6月19日)發出聲明,提出全國性嘅國安法要跟香港嘅普通法演繹;但遭鄭若驊指不合理;大律師公會在7月1日再指出,見到有人因為言論而被拘捕,傳媒刋登他人言論會否犯法?
鍾:國安法引起關注、質疑、擔憂,政府應多作解釋,現在禁制、告煽動,同反過來說,係咪證實咗擔憂係真實嘅?

文章A13【博客文章】 香港一美麗島,發表日期:2021-03-02,作者:羅冠聰
文章被控方質疑:1. 無足夠事實;2. 據資料不全,過分演繹;3. 文不對題,誤導失實。引起對司法界嘅憎恨。
辯方認為文章把香港與美麗島比較,指香港的嚴重程度較美麗到低,但規模相距不遠。
鍾:作者係基於見到嘅客觀事實,有依據,佢嘅批評可以討論,即使是依法唔等於合理,國安法由制定到執行,香港人好多懷疑和擔憂係事實。

文章A14【博客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發表日期:2021-06-21,作者:區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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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15【博客文章】災難現場,發表日期:2021-06-22,作者:區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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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16【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歩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發表日期:2021-11-11,受訪者:聲稱中大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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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15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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