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判刑

A1:何(27)
A7:陳(20)
A10:*(14)
🔴3人已還押20日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 非法集結 A2-13
同被控於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3人於2月13日開審首天承認控罪(1)非法集結罪。

📌判刑技術性問題
甫開庭謝官指D10索取之勞教及教導所報告表示勞教中心不適宜,即只餘教導所選項。謝官指同案另2人刑期同李俊文法官案例近似(根據資料為12個月量刑起點),如判D10教導所即成3人最長年期,自己覺得過重,其年紀監禁又不適合。

然而上次求情時D10法律代表沒有要求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再取更生中心報告D10又還押多2星期,自己想到折衷方法由法庭以便箋向懲教查詢更生中心報告及是否有位,盡量一星期內取得。法官知道D10代表 #陳姵妏大律師 因要處理東區暫委裁判官工作缺席,建議先休庭讓D10事務律師索取指示及法庭聯絡懲教做法是否可行。

1445 休庭

1536 再開庭

D10代表同意押後判刑以便法庭索取D10更生中心報告。

📌判刑速報
D1: 即時監禁9個月‼️
D7: 即時監禁9個月‼️

D10: 押後判刑至4月20日 1000處理。

📌判刑理由
謝官考慮D1及D7判刑曾參考李俊文法官案例,2人刑期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審前覆核前表示會認罪可得20至25 %扣減,法庭予以較寬大25 %折扣。此外沒有其他可扣減因素,判處兩人各9個月即時監禁。

法庭押後D10判刑至4月20日 1000處理,期間需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Top 5 Best Zoom Camer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