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8/25]

D1:梁(45) / D2:謝(23)
D3:黃(19) / D4:張(30)
🛑D5:郭(20)及D6: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6]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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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盤問PW13

PW13同意他曾於其他審訊指出東方街至碧街有看到觀感不是參與暴動的人,現解釋因為他們無對自己作出敵意行為,亦同意在其他審訊中曾指出該路段有深色和淺色衣服的人

PW13同意東方街碧街轉角位有OK便利店,但無印像有無開燈。PW13由東方街往碧街,忘記有否看見磚頭被挖出,但在彌敦道有看到磚頭,不知磚頭由何來。

PW13於窄巷看見兩人昏迷,一名是女性,另一名忘記了其姓別。另有7-8名神智不清,有男有女。不知道有無人其他人在窄巷以外昏迷。PW13指窄巷傷者有生命危險,要先處理,並不是意指只處理窄巷傷者。

PW13於A2出口叫兩名同事,林進彥和林二和(音),前往A1出口觀察。證人有先觀察才叫他們前往,並指當時無對峙情況發生,同事到達A1出口後告知他有火。PW13於2332看見有人疊人情況出現,看不到如何發生

辯方問及PW13由A2出口望向A1出口作觀察之時間,指a4 有途經彌敦道,欲知有關環境之證供。PW13答約2325-30時,其後同事吿知有火警便前往A1出口。

辯方指不同PW13就時間上有不同演繹。PW13叫同事去A1出口時,指碧街不見有警員,即旺角大廈到城景國際,廣華醫院窩打老道碧街交界路段,視線範圍和平,無對峙,條街有人。

PW13叫同事去A1出口後,指警察很快由廣華醫院跑向彌敦道並撳咗啲人落地。彌敦道人群則四散。證人叫同事前往A1後,在他們過彌敦道時有觀察其安全,及後望回A2出口並希望進行爆破,因為地鐵站有訊號顯示有火警。

🔹覆問PW13

控方問PW13盤問指其他時間平靜是不是相比起窩打老道彌敦道對峙時的激烈情況而言。PW13指到達油麻地消防局時看見對峙,但於東方街是沒有看到此情形。
PW13於A2出口叫同事前往A1出口時,冇一同前往幫手,繼續專注在A2出口, 同意因此冇留意碧街和彌敦道情況。直至同事告知有火警才前往A1出口,沿碧街往彌敦道。當證人還在碧街時,看見警方在他後面近廣華醫院衝向彌敦道,速度比他快。PW13同意在東方街往碧街看見的淺色衫和深色衣物人士其身份和做什麼無從考究。

📌傳召PW14 溫健良
現職高級消防隊長
讀出證人於2020 年3月回的一份證人供詞

2357時到達彌敦道碧街, 現場已被警察封鎖,證人進行急救工作,有26男7女送院,0500時消防離開。證人口供指到達彌敦道碧為2357時。PW14續指是消防車到達上海街登打士街位置,及後用了3至4分鐘,約0000時到達A1出口。

到達現場後,問得封鎖線內警員准許入內,但移動傷者前要先得到警員同意。

🔸辯方盤問

同意進行評估時有人昏迷和神智不清,有叫警員盡快把傷者送往醫院,相信擔架床情況是較為嚴重的。關於神智不清的昏迷指數幾多無資料

🔹控方無覆問

📌傳召PW15 STC A1
- 以65b 成為證供P0123

2019年11月18號1955時到達遊樂會,2325時窩打老道碧街落車向彌敦道推進,見示威者向北跑,警員窩打老道彌敦道防線向北掃,PW15下指令作出攔截。PW15指出他前面口罩頭盔者後知AP1 距離約五米, 喝令停底,尾隨徒手拉底AP1並跪在他背後控制。

及後見到其他示威者繼續往北面逃走,證人指AP2衝向他,距離相約五米並喝令他停止不果便用手拉低AP2。令人擔心示威者由碧街往砵蘭街方向逃走,欲在A1出口進行堵截。PW15在0025時把兩名被捕者交付往tha。

📌案件管理:
還會有4名A證人,但21號先黎到,可能會有時間調配。控方估計下星期一完結控方案情

D1: 將會作供有1 名證人
D2: 將會作供有1 名證人
D3: 將會作供有1 名證人
D4: 作供

下午1430繼續傳召A1作主問,並會傳召A5 PW17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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