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練錦鴻法官
#0929金鐘 🔥#判刑

D1:何(20)/ D2:霍(21)/ D3:黃(19)
D4:羅(20)/ D5:陳(20)/ D6:陳(27)
D7:岑(19)/ D8:賴(19)
🛑A6陳已還押逾2個月;其他被告已還押21日

(1)暴動 [D1-8]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港島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5]
被控於同日同一場合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被控於同日同一場合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2),(3)留在法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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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開庭]

⏺️有關D1求情
法官向D1法律代表指求情信稱被告因「好奇去現場」,若事實如此法庭不能接受D1的認罪。
D1法律代表澄清D1起初是因好奇到場,但逗留一段時間後便自覺自己的在場實在會對示威產生鼓勵作用。練官又質疑D1當日身穿黑色衫褲,是否確實只因好奇到場?律師確認D1是到場後才有想法上的轉變。練官終接受律師的解釋。

⏺️進一步求情
D4補交兩封求情信。
D5法律代表希望呈上D5的航空教學書及相冊,練官質疑為何不早點呈交,最終批准呈交。
D8指不要求法庭為其索取勞教報告,惟練官指自己從未批准索取。

⏺️判刑
D1,D2,D3,D7,D8量刑起點為48月
D4量刑起點為50個月
D5,D6量刑起點為51個月
開審前認罪扣減三分一,並考慮其他求情因素,最終判刑如下:

🔴🔴🔴
D1:監禁32個月
D2:監禁32個月
D3:監禁 28個月
D4:監禁 33個月
D5:監禁34個月
D6:監禁 34個月
D7:監禁 32個月
D8:監禁 32個月
🔴🔴🔴

⏺️所有證物歸還警方處理

[1216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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