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黎婉姫法官
#1112中環  #申請保釋

👤蔡(23)🛑還押中

暴動
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蒙面
被控於同日,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啡黑色槌仔及46顆彈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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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親自答辯。

被告之前主動撒消保釋,下次5月2日將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

今日被告陳詞提出申請保釋理據,控方不反對只需按之前原有條件(除宵禁及不可前往中環指定地點,因同案被告早前已經豁免)

被告指旅遊證件早已交法庭,控方指紀錄上被告主動撒消保釋時已可取回,法官問被告包頭是否有旅遊證件獲回覆沒有,法庭指職員將會跟進是否仍存放法庭再通知家人處理。

📌短暫保釋至5月2日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5千
-不得離開香港
-釋放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指定地點,更改需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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