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朱文瀚裁判官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前覆核

👤李 /二胡伯伯(68)

控罪:
(1),(2)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於2022年6月24日1145時及8月24日1127時在(大圍站A出口行人路上)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3)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於2022年9月29日18:30時在(中環干諾道中近金融中心天橋)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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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呈上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草擬本。內容有關被告的身份、相關時段、影片及相片的真實性等等。

被告今日仍沒有律師代表,他表示會自辯。他確認閱讀了承認事實並且明白內容。

控方將會傳召13個控方證人,包括1個街外人、10個警員及2個專家身份證人。兩個專家證人也是警員,他們專門搜查在抗爭運動中經常接觸的歌曲及網絡罪案中的歌曲資料。

將有七段現場拍攝片段呈堂,共52分鐘。

辯方沒有證人。

案件預計需時3日審理。

案件押後於2023年5月15至17日上午9:30時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期間被告以相同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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