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李俊文法官
#1013將軍澳 #答辯 #審訊[1/18]

A1:劉(24) / A2:林(29) / A3:盧(21)
A4:吳(21) / A5:雷(23) / A6:* (13)
🔴A6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
(1) 非法禁錮他人 [全部被告]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

(2)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傷人17) [A4,A5,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X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

(3) 有意圖而傷害他人身體 (傷人19)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X身體受到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偵輯警員6191 身體受傷害。

(4) 非法集結 [A2,A3]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

(5) 暴動 [A1,A4,A5,A6]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進行暴動。

(6)-(11)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所有被告]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益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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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控罪書修訂
控方呈交經修訂的合併控罪書:
原訂控罪(5),(6)暴動, 合併為同一條控罪控罪(5)。
基於認罪協議,原控A1的傷人17控罪修訂為較輕微傷人19。
各辯方不反對。

📌正式答辯
A1 承認控罪1,3及5。
A2 承認控罪4。
A4 承認控罪2及5。
A6 承認控罪1,2,5及11。

📌同意案情
控方讀出針對認罪被告1、2、3及6的案情撰要,全部認罪被告同意案情:
在2019年10月13日,PW1及PW2在將軍澳一帶進行反罪惡巡邏。於唐明街附近見數十示威者架設路障及縱火。
至當晚19:25時,PW1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被人發現及包圍,其中女子C及D要求他表明身份及除下口罩才會獲準離開。
當時A1站在PW1左方,亦提醒女子C戴好口罩。
A2向PW1大叫「X你老母,你唔係警察,點解d防暴會黎」
A4從背囊取出1把鎚,擊打PW1右邊大腿,而男子E則尾隨D4身後,保護D4。
A6站在PW1前方,手持印有7-11的長傘襲擊PW1。
PW1隨後成功逃脫至唐俊街及唐德街交界,仍被十至二十多名民眾包圍,及被人用硬物襲擊,其中A4及A6亦在民眾當中。A4用手搥擊打PW1至少7次,男子E在D4後方,曾用腳踢PW1。A6則用長傘襲擊PW1至少4次。
A1用膝頭踢PW1,其後由在場的休班海關人員即場治療。控方讀出PW1及2醫療報告。
警方其後在A1及A2住所拘捕兩人,於2020年1月23日在A4住所拘捕A4。
A6當時逃離後,在將軍澳皇冠假日酒店附近被警員發現,被搜出藍色背囊,護目鏡及涉案長傘。當時A6自稱參加集會。

📌播放片段
播放有線新聞及直播、2段立場直播、Youtube片「獅了神獸降臨臥底警身上」及恒大編委片段顯示PW1被包圍的情況。
辯方表示以上播方的5段片都是描述同一時件不同角度去呈現當時情況。反映如繼續播放相類似片段,會不太善用法庭時間。
李官同意觀察,認為以上5段片段已呈現位置A、B及C的情況,包括無被審訊的男子E襲擊PW1的情況。

[12:05]
暫時休庭,待控方與案件主管商討仍需的播放片段。

開庭後,控表示仍有4段片需至播放,包括Now新聞、2段HK01直播片及開電視新聞片。
控方補充指出在關鍵時間,A6知悉其行為是不當行為。

🔴🔴裁定🔴🔴
李官裁定認罪被告以下罪名成立:
A1 承認控罪1,3及5 罪名成立🔴,控罪6存檔法庭。
A2 承認控罪4罪名成立🔴,控罪1及7存檔法庭。
A4 承認控罪2及5,罪名成立🔴,控罪1及9存檔法庭。
A6 承認控罪1,2,5及11全部罪名成立🔴

📌案件管理
控方表示表列證人1,2,38,39,52將會傳召出庭作供,證人16,18可能會傳召。

A1,2,4,6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於10月9日(星期一)早上09:30進行。命令各辯方將書面求情於2023年09月25日前送交法庭。
A2及A5的裁決暫訂9月20日下午14:30。

[13:10完庭]

A6繼續還押🔴
A1,2,4保釋條件被撤消,即時還押🔴,所有認罪被告下午不用上庭。
不認罪的被告A3,5 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案件押後至下午繼續審訊。

💛臨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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