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四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5/25]

D1:梁(45)
D2:謝(23)
D3:黃(19)
D4:張(30)
🛑D5:郭(20)及D6: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6]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D1代表:#方漢權大律師
D2代表:#黃達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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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8開庭
D1代表方大律師向法庭報告,D1於9點4通知律師正在中環塞車,剛剛才趕到法庭;他8點半已出門。陳官警告,若然任何被告人遲到,保釋將會取消,需要還押。

開始D2辯方案情。

傳召D2謝先生

謝先生今年27歲,沒有刑事紀錄,不認識本案其他被告,與父母同住青衣,弟弟在海外讀書。他學生時期曾參加不同課外活動,並贏得多個排球比賽獎項。他在本地大學國際關係榮譽學士畢業。2019年4月至12月他在中電任文職,因本案而不獲公司續約,於是改任排球教練為生。

2016年他與朋友打排球時認識現任女友,至2019年10月正式成為情侶。

案發當日他需要在家工作,下午約6點完成,隨後去做gym,之後朋友打電話來約他去牛頭角食飯,商討稍後合夥搞排球生意。他和朋友約10點半至10點9食完譚仔,收到女友來電指她身體發生狀況,當時她在南昌,他就叫她先自己搭的士去廣華醫院,自己再駕駛屬於媽媽的Honda前往廣華醫院。

當時他仍是「新牌仔」不熟路,所以使用了Google Map導航,建議路線為沿淘大去到太子道東再到亞皆老街後左轉入彌敦道,但實際上他由太子道東到亞皆老街近油站位置見到塞車,無法前進,唯有等。等候期間女友打來,告訴他的士過不到彌敦道,所以司機在砵蘭街就放低她。她表示身體仍然不適,加上落車後聞到令她更辛苦的難聞氣味;他想即時過去,於是問女友確實位置,女友指她見到深仔記燈牌,在他們平日會去買衫的Popcorn店舖對面。

當時他位處的中線與右線都塞住,無法行車,所以他經左線駛往黑布街先泊低車,然後行去找女友。他的步行路線經豉油街、花園街、登打士街,然後穿過家樂坊過少少的小巷,打算經去碧街A2出口隧道橫過彌敦道去深仔記。他去到A2出口見到被木板封住,過唔到,於是望向對面碧街的A1出口,見到中間彌敦道的分隔鐵欄已被拆除。當時彌敦道已沒有車行,而他見到有人在路面直接跨過石壆;心急找女友的他決定也這樣過馬路。

當時他留意到有示威活動進行中,有火光和氣味;他本身有400度近視、300度散光要戴眼鏡,而現場情況令他眼睛刺痛、流眼水,無法睜開。他隱約見到闊巷有火光,所以選擇行窄巷,但此時有人從四方八面跑來,自己不知發生什麼事,只好急步行。他入到窄巷約中間位就被推跌,胸口向地趴低,有物件頂住胸口但不知是何物,並感覺到被人踩過背部,其中有些人踩完他再跌低,壓在他身上,愈來愈重,左腳亦有被壓。他呼吸困難,有約5秒失去意識,後來被救出,帶到一處並指令他跪低;之後有人安排他上擔架床和戴上頸箍、氧氣罩。有人問他包括個人資料等問題,他有回答,但沒有人對話時他就迷迷糊糊。

他不知道自己何時被拘捕。在醫院午飯時間有軍裝警員告知他已經被捕,他當時感到驚訝。警員檢取他的物品:背囊、波鞋、外套、褲(醫生檢查時剪開了左邊);他沒有口罩、豬嘴等任何暴動相關物品,背囊只有當日做完gym換的一件粉紅色衫和當晚駕駛的Honda黑色車匙。

他在醫院時有問過可否打電話給女友,後來在病房見到家人和女友都有隔住玻璃從外望他(因有警員看守,無法接觸)。家人知道他在醫院,因為在旺角搵到架車但唔見人。

他沒有參與暴動。

主問期間引用過的各項文件紀錄呈堂為辯方證物D2(1-15)。

🔗控方盤問

女友打電話給他時身在南昌地鐵站,他選擇叫她去廣華醫院是因為他有醫生親戚在廣華工作;當時他沒有馬上打電話問那位親戚關於女友身體狀況,亦沒有確認他是否在上班。他沒有即時想到蘇屋邨的明愛醫院更接近女友當時位置。

塞車期間他沒有主動打電話給女友問她的情況,而當日旺角一帶電話接收訊號都很差,所以他在黑布街落車後都沒有告知女友自己正步行過去找她。父母不知他約朋友去牛頭角食飯,也不知他要和女友去廣華醫院,而他亦沒有告訴任何人把車停泊了在黑布街;他不知道父母是如何懂得去旺角尋找車輛。

當女友在電話說聞到氣味,他沒有問清楚是什麼氣味,只是一心想盡快趕到去陪伴她。

主控指出豉油街可以直接行到去砵蘭街,亦可從登打士街不經巷仔去到砵蘭街;對此謝先生沒有異議,但當時他是想到Popcorn的位置再過去。

他見到示威者,見到有火光、聞到催淚氣體,沒有見到有警察;他在碧街見到的示威者人數不多,只有零星幾人,到彌敦道路面就多人。他過馬路時左邊較多人,但當時人群未開始向他跑。他急步行,但因氣體影響視力,加上要顧及地上的磚頭,他的步速不能說是健步如飛。

他不同意主控所指,他在窄巷出現是因為參與暴動而逃避警方追截時跑入窄巷。

🔗辯方覆問

當晚他如此心急想去找女友,因女友一向獨立、堅強,甚至十分照顧他,很少依賴他,而當晚電話對話中她的表現與平日完全不同。關於女友當時身體狀況,因他知道其病歷及嚴重性,所以很擔心。

當晚兩次通話都是女友打給他,他自己沒有打給女友。

-D2謝先生作供完畢-

傳召D2女友

案發時她住東涌,在尖沙咀上班,收工就行去柯士甸站搭到去南昌站轉東涌線,當晚她也需要上班,做到晚上9點幾收工。當日她已身體不適,搭地鐵期間亦感到有異常,於是在南昌站廁所檢查身體,見到情況(與她過往經歷過的身體問題相似)就打電話給男友謝先生,想他來接她一起睇醫生,當時大約10點9。

當晚男友說正和朋友食飯,她就自己搭的士去廣華醫院,但因為交通受阻,去唔到廣華,的士司機就在其他地方放低她,叫她行過去。她落車後仍感到不適,加上聞到疑似催淚彈氣味,於是再打電話給男友,告訴他自己去唔到廣華。當時電話訊號接收差。男友問她位置,她說在粉麵舖深仔記附近,即是平時會去的Popcorn店舖對面。

因為好痛而且覺得暈,她坐在公園等男友來,但一直等不到;她不斷打電話找男友,但一係冇人聽一係唔通。之後她找男友家人,說自己在旺角,但與男友失聯;男友家人叫她先到他們家休息。她到男友家後聯絡了做醫生的男友親戚,說出自己情況後獲得意見。

她有告知男友家人本身約了去廣華醫院,所以他們去旺角找他。

🔗控方盤問

當時她除了希望男友陪伴,最重要是想得到醫護診治。去廣華醫院是男友提出;最後通電話時她只知他正塞車。她落的士時有告訴他,自己在深仔記附近,而他們都有光顧過深仔記,所以男友是知道深仔記位置,但再提埋Popcorn較清楚。

她落車後聞到催淚煙覺得辛苦,之後坐在公園等候期間比較早時更辛苦;她打電話找不到男友,沒有考慮去其他醫院。她坐在公園最出的位置,可以望到外面的路有車經過。

當刻她身體與心理都有狀況,所以想等到男友一齊去醫院。當晚和翌日她都沒有睇醫生。

她不同意控方指她虛構證供,不同意男友有參與暴動。

-D2女友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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