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李俊文法官
#1013將軍澳 #審訊[7/18]

A3:盧(21) / A5:雷(23)
(🔴同案 A1:劉(24)、A2:林(29)、A4:吳(21)、A6:* (13) 於開審日承認控罪,現還押至2023年10月9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控罪:
(1) 非法禁錮他人 [全部被告]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6191,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

(2)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傷人17) [A4,A5,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

(3) 有意圖而傷害他人身體 (傷人19)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 身體受傷害。

(4) 非法集結 [A2,A3]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

(5) 暴動 [A1,A4,A5,A6]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進行暴動。

(6)-(11)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所有被告]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益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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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梅松大律師
A3法律代表:#潘定邦大律師
A5法律代表:袁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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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主要係睇片,審訊內容簡略如下:

李官關注進度,因將要接受小手術,故向控辯雙方提出進度問題,稍後會再作討論。

控方主問
繼續傳召pw1,主要播放事發時不同媒體拍攝到的影片,當中包括:pw1在唐明街外被包圍及在花槽被襲擊、pw1逃離群眾並跑向花槽另一位置受襲、人群跑向pw1逃離的位置、pw1受襲後流血用紗布掩臉、pw1在唐俊街和唐德街交界花槽後在綠色圍欄位置再受襲、pw1被人從花槽拖到唐俊街、pw1被人用綠色雷照射頭部等。

pw1在片段的各張截圖中分別標示出他看到的男子A、男子B、男子C、女子A、女子B及第三被告(注:並非每張截圖都有以上人士,上述文字為概述),並交代以上人士對pw1所做的行為。

pw1確認男子A扯頭髮及其他示威者拉扯,並指出有示威者要求他交出身上的斜孭袋讓他們檢查,但pw1不肯,故雙方有拉扯;pw1確認自己受襲後接受他人為他治血,pw1確認有個戴帽(黑帽上有紅、白色)、長髮手持棍狀物體的人士,而且該人士曾揮舞過鎚子,揮舞鎚子的方向是向pw1方向;pw1指出男子C用手中的雨傘襲擊自己。

辯方律師亦有提出在控方播放的片段擷取截圖作呈堂之用。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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