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不服命令上訴 #1004中環

👤瑞士籍記者(74)

控罪:
協助及教唆擾亂秩序

背景:審訊後於2020年11月13日獲判無罪,並批准三萬元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提出覆核於2022年4月28日被駁回,並批准維持三萬元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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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就己交書面陳詞作口頭補充及交代重點。

🔹上訴方再播放一段Youtube公開片段拍攝到案發情形:
受害人質問記者拍照要求看記者證不獲回應,有示威者包圍及大叫「返大陸」,受害人隨即急步走打算進入遮打大廈,受害人門外叫「我們都是中國人」後轉身,原在大陸受害人身後的答辯人由畫面左方拉動玻璃門以便走到角落拍攝。受害人因玻璃門關上未能即時進入而被一黑衣人襲擊,之後再有人向其扔一把摺遮。
之後上訴方再播放遮打大廈2個CCTV鏡頭也拍到同一事件。

上訴方申請主要理據指答辯人行為關上玻璃門引致受害人未能進入因而受襲,律政司代表補充引述數宗上訴案例包括 CACC146/2021 訴 陳瑞文。總結即使裁判官未能確定被告想法,答辯人案發身穿黑衣戴口罩及見到有人包圍追住受害人而有意關上門引致受害人未能進入大廈而受襲,被告行為自招嫌疑不應獲批訟費。

🔸辯方代表
代表外籍律師強調片段沒有清楚拍攝到是答辯人close door關門,答辯人有多年拍攝經驗(photo expert),本身熱愛拍攝,當時是現場拍攝社會運動,他的行為亦只為了爭取更佳角度拍攝內地受害人及後面羣眾而移動玻璃門。答辯方又指控罪並非指答辯人有襲擊受害人,控方亦未能證明答辯人當時之意圖,沒有自招嫌疑行為,故應可獲訟費。

杜官指需時考慮雙方陳詞,亦會細閱裁判法院覆核裁決理據,上訴方之申請裁決會在3星期內頒佈結果。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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