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22/33]

D2: 盧 / D4: 鄺 / D7: 柯
D8: 陳 / D12: 吳 / D13: 黃

控罪:
(1)暴動 [D1-18]
(7), (11), (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D7, D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背景: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8代表律師: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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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早段pw作供內容從缺)

📌失蹤之$840.7 去向

🔹控方:
控方指此階段之說法該$840.7一定是屬於D4,並透露明天的證人也會就此立場作供。但不確定$840.7其後如何處理。控方指等了written conformation很久,吹左好多次,如果星期四還未有消息就真接以傳票傳主管上庭作供。

🔸辯方:
辯方指此階段之說法該$840.7不是屬於D4,亦從無收過。 (辯方早前指出有撈亂證物情況)
很多文件顯示貴袋中只有身分證。至現時也只有14033(早前產假未能上庭作供)在口供提及有打火機,相反應有之文件如pol39 卻無紀錄。

辯方指D4原有一背包內有2000元和化妝品(後來跌了),身上則有電話,身分證在電話和殼之間,即現時宣稱d4有既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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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19 警長 7860 林得康(音)

🔹控方盤問
證人中七程度,案發由0830當值至完。為大eo 證物警員。以65b 呈上 於2020年06月02 日的證人供詞,內容:

證人從10218 提取d4 證物,包括黑色頸套;灰過濾面罩膠帶;黑腰包;quechua牌黑背包;橙白tee ;白長䄂衫;一對白啡燒焊手套;一對灰黑紅手套,冰包;生理鹽水;銀色iphone& sim card(有貴袋no.); 黑色手機款有stand with hong kong字樣;黑長䄂外套,黑短袖tee ; 黑長褲;黑布鞋;羈留人士通知書pol153 (9758給ap 的);6 張會面紀錄

證人2019 年12 月10 日從10218處拎D4證物袋,袋中有被告姓名之a4紙。點算後由證人打結封存保管證物,放在一暫時放置證物的電腦房並鎖上,只有證人有鎖匙。

直至2020年1月14日,證人前往西九龍證物室交收所有證物。此階段沒有放不是d4之物品入其證物袋內。證物的黃標籤由證人交往證物室前處理。證物外套曾在證物室被提取並在2月18日拎去化驗,過程沒有干擾。化驗後證人沒有再接觸過外套,不知誰負責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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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辯方盤問

📌口供紙和證物相與證物實物不一

▫️據稱「短袖」黑色T恤
證人確定在口供紙所提及的一件短袖黑色T恤是看到實物後處理所作之記錄。

- 睇證物 -
證人同意睇過實物後並不是短袖,冇印象為何有此問題,辯方指出証人撈亂正物,證人回答無印象,並解釋可能打錯長/短二字,不同意撈亂証物。

證人表示他是大EO,在這案件中處理24名被捕人士和兩名警員的582件證物。

▫️Baleno 牌黑色外套
辯方問證人初次接觸外套時拉鍊頭有証物相中之膠圈嘛。(實物無膠圈)證人表示當時冇留心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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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人口供和記事册與cmis系統就有否處理D4證物紀錄不一致(CMIS : Case Management and Investigation system)

證人同意於2020年2月6日口供中沒有相關記項,可以理解為當日沒有處理D4証物。

證人拎記事册出嚟
2020年2月6日早上8:45記載到offduty,證人解釋不是收工的意思,而是有關其他案件的程序,他自己沒有寫上放工時間,表示需要睇流水薄先知。證人同意於記事冊沒有記載此日有處理D4證物

辯方呈上cmis record , 顯示證人於20200206 俾黑色頸套 77360 歐惠思(音)。證人解釋因為早於1月14號時他交證物給證物房,相信是在2月6日才在電腦系統記錄入機㩒制收下證物。證人指出他是合理推論,因為1月14日交了超過500件證物,沒有可能那麼快處理得完。

證人曾經把五項D4的證物拎去化驗包括: 頸套,黑外套,黑襯衣,黑長褲和黑白色鞋。證人指化驗後沒有再接觸該批證物。

辯方質疑為什麼該批證物一年七個月後才交還證物室。證人指出自己於2020年3月12號便沒有再做大eo,並把手上證物給予13729 。不知其後誰做大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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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S系統記錄證物出入與證人口供不一

辯方指證物灰黑紅手套和啡灰銀手套在cmis 記錄見於2020年1月14日10:28 ,由證人交給 77360 歐惠思(音),記錄見兩分鐘後再由證人從歐惠思提取。證人承認當時有提取證物但並沒有提取該兩款手套,亦沒有把該兩款手套前往化驗。

辯方指電腦系統cmis 中,2020年2月6日顯示證人交還該兩款手套往證物室,質疑如果證人沒有提取過又如何能夠交還。 證人重申於1月14日交給證物室後沒有再提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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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覆問
證人指cmis record 不是由他做的。控方問證人指1月14日曾提取證物,但無提取手套,禁是提取了什麼呢。證人回答總共提取4件,一件不屬本案,其餘三件均和D4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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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0930續
將會傳召

- 14033 (早前放產假之警員)
- 13729(收證物警員)
- 證物房兩名警員
(包括77360 歐惠思(音))
- 16473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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