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五庭
#謝沈智慧法官
#20220212大圍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潘 (27) 🛑已還押逾15個月

控罪:有意圖而縱火罪
2022年2月12日在大圍新翠邨足球場無合法辯解而破壞屬於房屋委員會的一架垃圾車,和一個檢測站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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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於2022年2月12日新翠邨足球場用火損毀一架垃圾車及新冠檢測站帳篷。

【案情撮要】

檢測站佔地約3000平方米,有一入口及一出口,5個採樣站帳篷。當日有30名職員,排隊人數約30-50人。

控方首兩名證人為採樣站員工,當時看見有一個垃圾桶沒關上,內有白煙冒出,被告其時站在垃圾桶附近,因此欲上前查問。

其後看到被告將垃圾桶推向採樣站B15帳篷方向,並以噴霧劑噴向垃圾桶,後有白煙繼續冒出,火勢轉較猛烈,期間被告曾大叫「走呀,你哋走呀」。被告稍後被4名檢測站職員制服,其時見到被告手持止汗劑,並在被制服期間大叫「香港人反抗」。

事件當中無人受傷,檢測站帳篷價值$500、垃圾桶$710元,均有燒過的痕跡。被告當時身穿灰外套、黑褲、黑鞋,左右褲袋均有止汗噴劑。

被告在警署作供時對事件保持緘默,只稱不同意防疫政策。

【被告背景】

被告94年出生,家庭背景較複雜,曾有一個非社運案底,於2021被判緩刑,本案是在緩刑期間干犯。

控方呈上被告社交媒體帖文,內容包括曾責罵前行政長官、政治meme、黑警死全家、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天滅中共等。

控方補充上訴庭就縱火案並無指引,及呈上有關助燃劑的案例,指出助燃劑屬加刑因素。辯方回覆指,如在已有火頭再加助燃劑為用於「助燃」,但若為在起火時使用止汗劑則未必屬「助燃」。謝沈法官不同意,指同意案情中已驗到有兩種不同化學成份,可顯示垃圾桶內發現止汗劑化學成分,而有易燃劑已經屬於助燃因素。辯方沒有補充並重申不清楚垃圾桶內有什麼其他物品。

辯方鄭大律師其後詳述被告個人及家庭背景,被告因當時疫情嚴重其工作而不滿,2021年相關的案例亦是因不滿打針政策而犯案。受眾多事件影響,被告心入面認為因政府防疫政策有問題而起,但辯方律師指被告未有深思,未能詳細指出政府不足之處。謝沈法官斥「社會事件無影響佢份工咩?」。

辯方指部分Facebook帖文及截圖均為轉發朋友,謝沈法官指轉發朋友帖文之前已用具政治色彩圖作頭像或帖文,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卡通。

辯方呈上案例,並指案例中於密閉及擠擁的環境下縱火較本案在足球場上嚴重。官斥檢測站有小朋友、有職員、亦可能有老人家,附近有傷健人士院舍,嚴重程度不比辯方所指的案例輕微。

謝沈法官指「被告批評政府防疫政策不足,針又唔打,又燒檢測站,點控制疫情?」辯方回答,從他們的溝通中,認為被告難以解釋原因,但希望透過事件引起公眾關注政府防疫不足的問題。律師指被告當時在防疫政策上分析能力不足,未必能夠好好思考有關問題。如法庭提出賠償令,被告家人可立刻作賠償。

謝沈法官認為本案案情與被告精神狀況有關,先押後以索取精神科報告及檢視醫院令是否適合。案件押後至2023年6月12日 1600時,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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