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續審 [7/44]

D3:何(21)

控罪1:暴動
控罪2: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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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處理D3是否適合答辯事宜。

傳召DW2精神科醫生李卓穎:

李醫生在今年4月22日為D3進行評估,得出結論是他不適宜答辯。

關於評估一名被告人是否適宜答辯、受審所考慮的六大範疇:是否明白控罪、認罪或不認罪、能否挑戰陪審團/法官或證據、能否給予律師指示、能否跟上法律程序、能否作出證供或抗辯;李醫生不同意控方所指,只要提供到更多空間、耐性和指引就能幫助D3做到,因他欠缺耐性與動力(精神分裂的負性症狀)去接受。

就控方專家證人為D3進行「裝模作樣測試」(Test of Memory Malingering),結果指他可能作假,李醫生對D3所作出的評估結論不會因而受影響;D3被羈押於小欖期間接觸過的精神科醫生也認為他有妄想等症狀。

無論是警方錄影會面或接受專家評估,D3都回應到對方提出的問題,但需要考慮他的回應質素;答辯需要思考、消化和表達決定,與回答基本事實問題的要求不同。

PW1臨床心理學家藍慧媛:

證人經控方另一專家證人廖醫生轉介,今年5月22日在小欖與D3進行TOMM測試,結論是D3傾向造假(malinger)。

證人觀察到D3對答如流、能夠跟從她的要求去做,亦能在正常時間內完成測試,以他當天的精神狀態、情緒穩定狀況下得出偏低分數,證人結論是他傾向誇大自己病況(D3主動告知證人自己記性唔好)。

TOMM原本設計不是測試智障人士,但智力正常的人與智障人士所得結果應該一樣,因為測試的是辨認(recognition),而現有文獻沒有證明到智力與辨認有明顯相關(correlation)。工作記憶(working memory)與辨認能力(recognition ability)並不相同。

案件管理
控方明天傳召精神科醫生廖清蓉及在小欖為D3加藥的精神科醫生(非專家證人身分),預計一天足以完成所有證供,星期四、五不開庭,控辯雙方下星期一呈交書面陳詞,同樣不開庭,星期二就開始其他被告的案中案,預計需要3-4天。法官打算再下星期一併就案中案及D3是否適合答辯作出裁決,之後正式開審。

明天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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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直播員按:📍完庭後何仔同旁聽人士講:多謝你地黎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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