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18/30]

上午進度

D1:吳(25)/ D3:陳(22)/ D4:李(24)
D7:陳(24)/ D8:梁(24)

D2:陳(25), D5:蔡(23), D6:林(23) 在首日審訊就控罪(1)認罪,還押中。

控罪:
(1) D1~D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9) D1~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D2, D4~D7使用一個口罩、D3, D8使用一條圍巾。

其他控罪、首日審訊和案情撮要: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3

D1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連普禧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陳珏珊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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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7] 開庭

繼續由D4作供

🔸辯方主問
D4任職青少年中心社工,中心用TG聯絡user (使用中心服務的年青人),工作期間認識女仔A、女仔B、仲有其他人,11月12日放假,在家休息,約12:30起身,在家食飯,知道中大和中環有集會,睇直播,約14:30在TG收到女仔B message,佢問D4得唔得閒,有嘢要幫手,問佢咩事,佢話去咗中環揾女仔A,原因係見到A在IG post相,身處中環,打咗句好嬲嘅說話,女仔B擔心女仔A情緒唔穩定,去咗搵佢;D4揾DW4原因係擔心唔識處理女仔A嘅情緒,想搵一個識處理情緒嘅人幫手帶佢離開,D4問女仔B係唔係一個人去中環,回答係,擔心女仔B嘅安全,而且講到女仔A有呢個情況,擔心女仔A因為情緒起落,做出衝動行為,D4睇直播,見到現場平靜,好多路人在行人路上行,認為自己去係安全嘅,同女仔B約咗地點集合,當時女仔B在IFC干諾道中天橋底搵女仔A,睇直播見到環境安全,叫女仔B在橋底等。

約14:30出門,承認事實寫咗D4着灰色T恤,綠色外套,黑色長褲,黑色波鞋,有背囊,更換衣服時有作特別考慮,因為當時示威者全部黑色裝策,特登穿着灰色衫,綠色外套,褲同鞋唔多,都係深色為主,上身唔係全黑已經足夠。11月當時嘅衣着顏色多數都係深色,當時都會咩背囊出街,係同一個背囊,內有紙巾、遮、叉電器、線、耳機、鎖匙、工作證,當日無執背囊,無加物品入去。

D4住荷李活道,呈上證明文件,由荷李活道行去IFC橋底,平時有行過,預算係10至15分鐘到,因為知道交通阻塞,行路應該係最快嘅方法。

因為呢件事涉及中心會員,要同上司交代,在TG group講咗,「去緊中環搵一個user,佢有需要情緒支援」,無講幾多個user,目標係想搵女仔B先,當日係放假,不是委派嘅工作,因為涉及中心user,要同上司交代,上司秋姑娘回應OK。出門後同女仔B講嚟緊,約10分鐘到,途中從風褸袋搵到口罩,中環係中心嘅服務區,可能有家長或者年青人喺度,唔想佢哋見到有猜測,所以決定戴口罩,係棉質口罩,可以重複使用,口罩並不是證物,當日有戴,係黑色,七月份買嘅,當時上環有示威,射催淚煙,有氣味,唔想聞,在屋企樓下買咗一pack三個口罩,當時只有黑色,襟污糟,可以重用,所以買咗,上身衣服唔係黑色,所以覺得黑色口罩無問題,知道蒙面法生效,有害怕,所以當時會同示威者保持距離,唔會在佢哋入邊之中。

呈上地圖,見到D4屋企位置,畫出當日步行路線,由荷李活道,水坑口街,文咸東街,德輔道中,去到D4-10相位置;約15:05去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打算由畢打街轉出去橋底,但見到德輔道中環球大廈外左邊嘅行人路有示威者,設置路障,而且接近馬路,無欄杆,見到地面有磚被起出嚟,打算唔行嗰邊,保持距離,於是決定向遮打道右邊行人路行出去,行馬路過德輔道中嘅十字路口黃格,十字路口好多人,過咗斑馬線上返行人路,行畢打街轉出去干諾道中,到達遮打大廈天橋底,當時忘記咗有兩邊天橋,去到先發現,無同女仔B講邊條。

呈上一份play list,喺控方未播過嘅片段,在承認事實同意咗有快慢。

🎥P143(2) 遮打大廈Armani CCTV,畫面左邊喺畢打街,@15:12:31 見到D4孭住黑色背囊,綠色衫,行向干諾道中;@15:13:17 見到左上方示威者人群,D4靠左行,揾緊女仔A & B。

🎥P143(1) 同係遮打大廈CCTV,另一鏡頭影住遮打大廈在干諾道中嘅天橋底, @15:13:23 見到D4 從Armani 畢打街行出,佢用手機傳訊息畀女仔B話到咗,佢無回覆,有打TG call,無人聽,D4在天橋底搵,見唔到,望向環球大廈嘅天橋底,因為嗰邊聚集咗示威者,唔想行過去,所以遠望,逗留左7至8分鐘,keep住望馬路和環球大廈天橋底,傳訊息,打電話。

@15:20:55 見到D4在天橋底移向金鐘,聽到有人講警方在大會堂準備,所以行過去睇吓,有考慮自己安全,選擇離開,當刻未見到警察,@15:21:59 (實時係15:17) 見D4取出電話,傳訊息畀女仔B,話警方清場,叫佢揾安全地方離開,@15:22:55 D4貼近欄杆,想望清楚大會堂情況,D4行向畢打街,聽講天橋上有警察,行過去睇吓,@15:24:04 見到橋上有警察趕人落橋,警員無落,此刻為截圖6,當時留意警察動向,無留意現場有無火光。

🎥立場新聞,見到D4,截圖7。

🎥遮打大廈向金鐘方向嘅閉路電視畫面,@15:25:26 見到D4 截圖8,D4猶豫緊走唔走,截圖9,現場氣氛緊張,但仍然未見女仔B,@15:26:45 D4 從畫面消失,去咗聖佐治大廈與遮打大廈中間條巷,決定離開干諾道中行人路,無行出過馬路,由小巷行到遮打道,再傳訊息畀女仔B,在干諾道中行人路見到有火光,嚇親,認為要離開,叫佢在皇后大道中會合,到咗打電話俾自己,揀皇后大道中,因為無示威者聚集,比較安全,經遮打道右邊地鐵站,過歷山大廈,再過馬路去置地廣場,打算由畢打街行上皇后大道中。在P141(8) Landmark CCTV 截圖。

[10:56~11:30] 休庭

🎥play list #6 畫面係置地廣場行人路,D4由畫面右邊斑馬線行入,行到 #7 段到置地,本來打算由畢打街行上皇后大道中,但過馬路時視線受阻,後來見到好多人由畢打街向雪廠街行緊,D4想行快啲去皇后大道中,由馬路石壆上返行人路之後,想由雪廠街去皇后大道中,急步行向雪廠街,電話由右手交到左手,睇吓女仔B有無揾自己,所以揸住在手,見到身邊人跑,就跟住跑,去到呢刻唔知係警方進行驅散,去到差不多巴士站,因為好多人,見唔到前邊有乜嘢,所以行出馬路望一望,見到有警察由雪廠街向自己方向跑過嚟,當時好驚,佢哋揸住盾、棍,即刻掉頭跑向畢打街,在置地廣場外行人路上,差唔多到又見到警察迎面跑過嚟,好驚,又再掉頭,入咗緊急出口,見到有西裝人士,想行埋一邊,以為安全,左手拎住電話,右手除口罩,避免警察以為係示威者。

片段中 15:26:28~15:26:51,見到D4除背囊,想攬上前,但因為太迫,做唔到,係之後睇片先記得返,諗當時係想咁做,後來被拘捕,帶返警署,上庭。

承認事實中第6號相係背囊和遮,係16號相係縮骨遮close up,當日無攞過出嚟用,無打算唔用,第17號相係醫學口罩,係去老人院探祖母時用,老人院規定,當日無拎過出嚟,黑色綿口罩就防唔到細菌,黑色口罩除咗之後放入䄛袋入邊,去到警署快速搜身,警員攞咗出嚟話會處理,交咗俾警員,唔知佢點做,搜身警員唔係落口供嘅警員。

無在緊急出口遺下任何物品,當時背囊嘅拉鏈喺拉埋嘅,緊急出口地上有好多物品,無嘢係D4嘅,現場有人問過,有警員行埋嚟問地下嘅嘢係唔係D4嘅,回答唔係,然後佢叫另一警員拍攝,重複剛才對話。🎥P120(2)(1)。

返到警署被扣留,被帶上法庭,兩個工作天之後返工,向上司匯報搵user嘅情況,秋姑娘聽完之後,交返畀D4處理,要D4跟進兩女仔情況,秋姑娘同同team人講,如果有user要情緒支援,在中心做比較好,被捕對工作無影響,但D4在2023年2月離開機構,原因係要準備案件,同埋社福機構會在四月開始新一年度計劃,二三月要開始傾下年工作計劃,唔想打亂計劃,所以選擇二月辭職。

釋放後搵到女仔B,問佢當時發生咩事,因為當時一直收唔到電話,去到警方清場後,女仔B搵到女仔A,同佢一齊離開,事後有傳訊息回應,但D4已經被拘捕,覆唔到佢。TG有紀錄,但攞唔到出嚟,因為女仔B教咗二十四小時自動刪除,所以出來後已經無晒訊息,公司群組係一個月自動刪除,同律師傾已經係一個月後,所以都係無晒紀錄。

11月12日無參與非法集結,無參與暴動,由屋企去中環,無意圖或者任何行為令示威者覺得D4係示威者一份子,無意圖藉着逗留壯大聲勢、或者鼓吹非法集結、或者暴動。

🔹控方盤問
D4 在2017年社工系畢業,成為註冊社工,18年中在老人院工作,年尾轉住YWCA工作,在該中心主要負責攪活動,接觸對象都係青少年,對學校和小組工作,攪領袖義工訓練和興趣班,唔係做輔導,如有需要即時會做簡單輔導。

盤問5分鐘後便休庭午膳,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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