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1/35]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控罪:
(1)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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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開庭]

📌傳召pw27 總督察A1
🔹控方主問

11月18日為速龍指揮官,收到指示連同兩車人往窩打老道碧街交界行動,每架車約20人。11月18日2325 證人坐巴士到窩打老道近碧街落車,證人坐第一架巴士,落車次序為中間批次警員,前面有其他警員早過證人落。落車後往碧街西推。

證人指到達油麻地A2出口望向黃格,有超過100名暴徒在彌敦道北行線逃跑往北面,穿有不同裝備。速龍在碧街東往西跑,本身想進行拘捕,並以油麻地A1出口為目的地作封鎖,證人指看見暴徒在北行線推進,有機動部隊向北追。

控方問A1 是否唯一封鎖位。證人指他們想由東往西在碧街近A1出口橫向設置防線,在下車行動前有訓示下屬此行動,並指現場混亂,有在通訊機有再講此行動。

證人指到油麻地A2後見彌敦道南有暴徒跑向北,便知此處是上級提到之地方,曾於對講機對兩架車上的隊員講:係呢度啦。證人指兩架車上的隊員有部分往東方街,部分往西。證人跨過彌敦道中間分格線,見前面有暴徒,證人指他拉低咗一個,仍有很多人跑向北面。

證人指他跪在地上,一手控制該人士,另一手作戒備,續指有一人衝向他,於是用另一隻手拉低該人,並指出佢係同時控制兩人(兩名被制服人士不是本案被告)

證人指他的同事有前往和他相近的方向即前往近A1出口,有看到他們在A1出口設防線。證人指他是兩架車中的第一架車中間批次下車的,在他之前有警員跑向西,由下車至到達碧街西設置防線用了3-4分鐘。

🔸辯方沒有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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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28 A33
🔹控方主問

證人在11月18日為速龍,連同兩架車上的警員,由於交通問題不能往西到碧街,在2325到達窩打老道近碧街下車跑向碧街西。證人是第一架車下車,跑至碧街東路口轉入東方街,再跑向南,到東方街窩打老道交界見窩打老道彌敦道有示威者。

證人指到窩打老道時見黃格仔(窩打老道彌郭道)有示威者跑向他的方向,有人穿黑色衣物和有裝備,指他們由窩打老道西跑向他。

證人指他制服了一黑帽黑袋軍綠長褲人士,有速龍協助。證人指其間有留意彌敦道窩打老道,並指當時有超過100名防暴於上址設防線。證人指由落車至制服前見防線位置無警員,到他制服上述提及之人士後有警員在窩打老道東方街設防線,續指防線外窩打老道東面無人能進入防線。證人其後帶他制服之人士往窩打老道彌敦道匯豐銀行。

證人指由2325落車後直接跑向示威者,用了數十秒到東方街窩打老道路口,到達見有警員設防線則約20-30秒。續指由東方街到窩打老道見到黃格時已有警員追示威者

-辯方無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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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 明天會再處理證物相册編號和傳召最後兩名控方證人,表列第15證人和另一有關連登和telegram 的資訊證人
− 星期五6月23日早上不開庭
− 視乎辯方會否需要就有65b上的處理,如明天未能處理,會於下星期一處理,如無意外屆時會完結控方案情
− 下星期二27號下午不開庭
− 29號早上會為本案認罪被告判刑,當天不會進行審訊。

[ 明天早上續 ,下午將不開庭 ]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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