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24/30]

下午進度

D1:吳(25)/ D3:陳(22)/ D4:李(24)
D7:陳(24)/ D8:梁(24)

D2:陳(25), D5:蔡(23), D6:林(23) 在首日審訊就控罪(1)認罪,還押中。

控罪:
(1) D1~D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9) D1~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D2, D4~D7使用一個口罩、D3, D8使用一條圍巾。

其他控罪、首日審訊和案情撮要: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3

控方代表:#陳大偉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I(訟辯)1
D1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連普禧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陳珏珊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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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控方繼續覆問D8
集中質問D8企在置地廣場/畢打街交界,LV店舖外行人路上的4分鐘所見的情況,控方播出直播新聞片段P135,見到示威者傘陣在畢打街近干諾道中,慢慢退後至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交界的黃格,指稱D8應見到傘陣情況,點解唔走?

D8堅持當時望唔到干諾道中的情況,見唔到傘陣,只係見到近距離有人由畢打街行向皇后大道中,見到有人「打直」持傘,不是「打橫」,最後見到多人逃跑,亦有驚慌,所以走。

最後,主控向D8指出:
- 當日有備而去人群聚集示威一帶;
- 直著出現同其他示威者一同集結;
- 從而壯大聲勢,協助或者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
- 從而表達個人立場
被告全部唔同意

[14:56] 辯方覆問
解釋「打直」嘅意思係持傘向上,「打橫」係從新聞片段中見到的橫向某角度。
當時有望向干諾道中方向,因為行人路和馬路上好多人,阻擋視線,睇唔到傘陣。

[15:00~15:14] 休庭
D8律師已再向被告索取指示,被告選擇不傳召證人,D8案情完結。

案件管理
控方表示需要八星期寫陳辭,後來改為六星期;辯方表示需要四星期;彭官表示要睇日誌。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27/6) 09:30 同庭續審,與其他已認罪的被告再商議日期,五名被告繼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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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今日好多親友到庭支持各被告,八成坐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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