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續審 [16/44]

D1:黃(20)/ D3:何(21)🛑曾還押14日索取精神科報告
D7:馬(30)/ D8:王宗堯(42)
D11:吳(26)/ D14:林(25)
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

控罪1: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D1, D3, D7, D8, 和D11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D8和D11已認罪‼️)

控罪3:刑事損壞
D1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4:刑事損壞
D14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潘𤋮資深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8法律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D11法律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14法律代表: #何婉嫻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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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開庭
D3律師表示,因應法庭裁定D3適合答辯,向法庭申請分拆案件。
控方表示適合繼續由李官作審訊,指辯方現在才有新議題:當時被告是否適合做會面記錄,和案發當日被告嘅精神狀態;辯方的專家證人不在香港,控方專家證人未有準備,咁拖落去對其他被告不公,議題應該在審前覆核要提出;不反對申請,本案另一被告D13分拆案件,已排期在9月4日進行審前覆核,在10月16日進行15日審訊。

李官關心案件出度,主控稱控方專家證人Dr. Amy Liu 要再跟被告會面,唔會在一兩個星期提交報告,如果D3不留在本案,控方只需兩三日就可以完結控方案情,如果留低,可能要去到下星期尾。

李官需要控方再提供準確的所需時間,以作決定,指示小休。

[12:33]
主控稱未能聯絡另一醫生證人,他已轉到私人醫院執業,需要法庭出證人傳票,需時處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日。

李官理解辯方反對的理由,是指D3在做會面記錄時,雖然有母親陪同,但母親並非係合適成年人,因母親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主控要求辯方提出書面反對理由,D3律師表示會利用下午時間準備書面陳詞。

案件押後至明日(28/6) 09:30 同庭續審,預計只開上午,在星期四才傳召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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