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求情
👤A14甄(16) #1118油麻地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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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求情:

辯方說被告明白和同意教導所報告的內容。

辯方說報告內容正面,指被告的心智和體力都適合教導所。

簡單而言,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進入教導所,理由如下:

1:教導所能給予被告綜合的紀律性訓練,日後(3年)亦會長時間監管被告的行為;

2:被告在還押期間養成閱讀習慣,特別是針對經濟和理財市場學的內容,可見被告並沒有浪費時間;

3:被告有家人無限量的支持;

4:被告在還押期間的行為良好,亦曾協助所員剪頭髮;

5:教導所能提供一些課程讓被告繼續學業和接受職業訓練(例如理財市場學或髮型設計),能為被告帶來益處,準備未來;

6:教導所會要求被告須要服從命令,定必為被告帶來震撼的教訓,令其明白日後不能再愚笨犯事;

7:若果法庭判處被告監禁5年,但事實上被告可能只需要服約3年的刑期,這與教導所的最長刑期相近(3年),視乎被告在內的表現。而且,被告完成教導所的刑期外還要面對3年的監管期;

8:被告當初選擇不認罪是因為不想令家人失望,但現時明白要負起責任,亦不想編造故事欺騙法庭,可見其是有悔意和勇氣,其決定亦得家人的支持;和

10:被告現時體驗到自由的可貴,承諾日後不會再重犯,亦會對每一件事都會有獨立思考,分辨是非黑白,把握日後的時間照顧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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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需時考慮,故將被告的判刑押後至2023年7月13日14:30連同其他被告的判刑一併處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他在候判期間需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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