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2/20]

下午進度

D10: 潘(22)
D11: P.B.(34)
^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6位認罪被告還押至7月10日求情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10 #關恆芬大律師
D11 #黎詠婷大律師

——————————

1431再開

🎥正常速度播放2023-2045時拍攝碧街砵蘭街交界的閉路電視片段

主控指出,2025時他在OK便利店買完飲品,行了約十分鐘後到達友人家,所以片段必然會見到他出現,但他睇片兩次都見不到自己,即是當晚那段時間他並沒有去到友人家。他不同意自己在庭上證供為謊言。

🌟謝沈法官主動提出關於綠卡的議題

他持有的綠卡(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是上完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取得,課程用英語進行,意即他的英語程度足以完成課程。

🔸辯方覆問

黎大律師問他上綠卡課程時是否明白課堂使用的英語,他指課程中有接受訓練,而有一位尼泊爾人用尼泊爾語言為他們進行訓練。課堂上有播放以英語說明的影片,他聽不明白,只知與頭盔有關;考試是多項選擇題。這個考試他曾經不合格一兩次,之後重考才合格。案發時他已通過考試而取得這張綠卡。

🌟謝沈法官就另一張工作相關資格證明提問:除了綠卡之外,他有上另一個課程取得建造業工人註冊證,但這個資格只需上課就取得,不需考試。

1506休庭
1523再開

🌟謝沈法官表示,以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過不少construction summons,熟知取得相關資格證明的要求。她知道要取得建造業工人註冊證需要上理論和考筆試,與被告剛才庭上證供不符。

自他太太於2017年來港同住起,當她在港的時候他就不會在印尼友人的家留宿,但會對太太說去探朋友。

-D11作供完畢-

1537休庭
1542再開

結案陳詞
控方需於9月18日或之前存檔及送達書面陳詞;辯方需於10月18日或之前存檔及送達書面陳詞。10月26日開庭進行口頭陳詞。

1544退庭

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100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TikTok Video Downloader: Download TikTok Videos without Water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