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7/35]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控罪:
(1)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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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案情
被告選擇不作供,只傳召2名辯方證人
📌傳召D5-DW1 徐先生作供
🔸主問
證人33歲,為「申子居酒屋」總廚,店於2019及2021年在旺角及銅鑼灣開店,自己2019年1月在旺角店返工,地圖上指出旺角黑布街店地舖位置。負責店舖食材、管理工作等包括編更,公司要求店員穿深色底衫及長褲及著公司深藍或黑色和服制服。確認D5-4相片為公司制服,公司對鞋沒要求。員工返工及放工要本人打卡,代打會即時解僱。居酒屋營業由中午12點至凌晨2點。
認識本案D5,2019年1月已經識,D5為負責人朋友的朋友,當時D5想搵工,2019年2月獲聘為旺角店兼職合約侍應,書面合約D5-5呈堂。D5一個星期返四五日,2019年6月D5因另有全職工作辭工,其後因樓面運作不暢順,同年9月邀請再返店幫手。
陳官問請人要買勞工保險,知道同邊間買?證人指文件工作是老闆負責,知道有買但不知邊間公司買。第二D5有否有辭職信?DW1指改有是口頭,第三問9月再返工有間再填人職表格答沒有,D5重返店只返星期六日工作,並比之前時薪高。
2019年11月18日DW1上午11點開店,正常營業時間至晚上12點。D5當日需返16:00至00:00,共8職員返工。根據D5當天打卡紀錄是1617 返到店舖,自己有目擊D5親自打卡。
[主控要求DW1 避席,指A5代表未有基礎便引導證人,也指出辯方2023年谷歌地圖相片呈堂不洽當。陳官指世事沒有完美,明白辯方有困難故以務實態度處理。]
DW1身在廚房串燒爐位置,打卡機放在2米外,爐前透明玻璃可以望到,當時卡機正常,時間準確。
當日下午D5有打電話回公司說遲啲返。最後D5在11點放工,目睹D5打卡,有三米距離。確認D5之2019年11月呈堂工作紀錄卡D5-6。當日被告女友Bobo接放工,被告打卡後落閘關店約十分鐘同自己在店後巷食煙,其女友Bobo來接放工之後同D5兩人往南方離去。D5翌日11時要返工但不見人,打電話沒人接。11月19日從僱主口中知道D5被捕。被告2019年12月7日由自己出現金糧,D5 11月返了4天工作。自已只負責現金出糧,其他如自動轉賬由僱主負責,被告糧單D5-7呈堂,除被告外尚有2人以現金出糧。知道2019年不時有示威活動,但旺角店從沒因事故改變營業時間。陳官問平時D5返工有冇孭袋?DW1指沒有。
🔹盤問
2019年旺店除自己聘有13人,另有會計、僱主、自己等不在13人內。店內員工除自己及D5亦有其他人吸煙,估計有半數,自己習慣晚上2100及收工後到後巷食煙。自己記得2019年11月18日他和 D5各自用自己火機食自己包煙。
工作範圍不包括睇住職員打卡,不會每天檢查工卡,每月1號才檢查工卡,抄低工卡放假及加班時數,將資料交會計部。同意任總廚但主要工作非煮食,管理工作為主。先答有透過OpenRice 吸引顧客增加公司生意,通常邀請人試食出評論,自己只放相片。主控再問有有用其他平台推動生意?答公司有在Facebook及IG平台推廣,但不是自己負責。主控打算呈上申子居洒屋Facebook,由於時間關係明早繼續盤問。

1628今日完畢 明天0930繼續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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