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廿六庭
#李素蘭法官
#20200307爆炸 #申請保釋
D7 何(23)
🛑
已還押17個月
控罪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在香港,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控罪1的交替控罪)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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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條例最高可處終身監禁。案件已排期在高等法院於2024年8月1日開始為期75天的審訊。
1025 開庭
1058 完庭
是次為第二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庭考慮雙方陳詞後,
拒絕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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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逾17個月的大學生仍需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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