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續審 [24/44]

D1:黃(20)/ D3:何(21)
D7:馬(30)/ D8:王宗堯(42)
D11:吳(26)/ D14:林(25)
🛑D3曾還押14日索取精神科報告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6)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D1,3,7,8,11]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D8和D11已認罪

(7)刑事損壞 [D1]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8)刑事損壞 [D14]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潘𤋮資深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8法律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D11法律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14法律代表: #何婉嫻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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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案情展開 -

傳召D1 黃先生

🔸辯方主問
黃先生於1999年出生,現年24歲,一直在香港接受教育,2017年起於城市大學修讀公共行政及政治學士課程,副修媒體與傳播,2022年2月畢業。

副修科不是必修,他選擇媒體與傳播因他約2013年讀中三、中四時參加明報舉辦的體驗營後對媒體行業產生興趣。他於2017年加入城大攝影學會,2018年3月起成為幹事,同年8月底獲時任編委會署理總編輯的師姐邀請加入第33屆編委會。2019年開始第34屆編委會,他繼續擔任subcommittee成員,負責攝影。該屆編委會有一名總編輯、兩名副總編輯、一名司庫和八名執行編輯,全部都是城大學生。

編委會出版其中一本刊物為《城大月報》,題材有校政、社會議題等;編輯會寫稿,亦接受投稿。2019年城大月報分別在1月、3月、9月和12月出版了共4期,當中涵蓋議題包括丁權、醫療系統等。編委會另一本刊物為《城大文藝》;兩本刊物都有使用由他拍攝的照片。

2019年中起多市民参與反修例示威遊行,他在4月底與6月9日都有為編委會拍攝由民陣發起的遊行情況。編委會指示他到遊行現場拍攝有新聞價值的照片,有向他提供記者證及螢光黃色反光背心;背心右上方印有「PRESS 記者」字樣。6月9日出外採訪時他有戴上記者證;除了記者證與反光背心,他個人習慣採訪時也會穿上印有「城大編委」、「CityU SU Editorial Board」的深藍色T恤。

採訪過程中如情況緊急他會先用電話拍攝,其他時候則使用2018年自己花費約19,000元購買的Sony A7iii拍攝。如照片有即時報道價值,他會先把照片傳送給編輯,如沒有就留待在出版刊物刊出;是否使用他的照片由編輯決定。當時城大編委會有在Facebook與Instagram專頁作即時報道。他交相有兩個方法:透過WhatsApp傳送照片、到編委會的臨時工作站交低記憶咭。6月9日也有臨時工作站,設於中央圖書館內。他只提供照片或資料,文字內容不是由他撰寫。

6月12日他亦按編委會指派去就立法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的二讀進行採訪;他和其他記者都要自行去購買頭盔、眼罩和防毒面具作保護裝備。當日他在金鐘一帶、近立法會範圍採訪,目測現場其他城大或非城大記者都有穿戴同類保護裝備。6月16日民陣發起大遊行、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兩日他都有去採訪,同樣穿戴相同保護裝備、有著城大編委T恤。

6月30日他也有出外為編委會做拍攝工作。他與編輯溝通是在WhatsApp群組通訊,有時也會打電話。編輯要求他當日晚上8時半到立法會附近採訪自殺悼念會,翌日則要到金紫荊廣場拍攝升旗儀式。

以上數次採訪期間他都未曾被要求出示記者證,亦從沒有被懷疑其記者身分。

6月30日的採訪工作中,同場也有其他城大編委記者。當日他的衣著與之前相同,因天氣預報會下雨就另外帶備了一件偏白灰色的雨褸;同場其他非城大記者也有穿戴類似裝備。

辯方於庭上展示數張他當日在採訪現場拍攝的照片,由晚上8時許至近午夜時分,地點包括海富中心通往立法會天橋上和「煲底」。完成拍攝後,他留低休息。

[1258午休至1432再開庭]

庭上展示、屬於他的城大編委記者證為列印本,與本案相關的那一張有蓋印之實體記者證在2019年11月遺失了。

6月30日晚上完成悼念會採訪後他留在「煲底」,坐著靠牆休息,後來有睡著。凌晨時分他因有人大聲叫「起身」而睡醒,執拾行裝、穿上雨褸後到了龍和道影相。辯方展示他於凌晨4時許拍攝的現場照片。

🎥明報片段
他指認片中戴橙色頭盔、穿黃色反光衣的人士為自己,位置在分域碼頭商場附近,當時他準備拍攝示威者與警方可能發生衝突的情況,時間為凌晨5時許;片中可見有其他同樣穿反光背心、手持相機或攝錄機的記者。

🎥有線新聞片段
他坐在石壆上,當時放低了頭盔,仍身穿反光背心,時間為早上約7時。位置是龍匯道近演藝道,已離開立法會大樓一段距離。因當時未有衝突或值得拍攝的場面,所以他在休息,距離示威者約5至10米,而且雙方之間有欄杆分隔。

🎥無線新聞片段
他站在路邊石壆花槽上,與他並排的人都是記者,在欄杆外。警方開始推進,將示威者推往中信大廈方向。

🎥有線新聞片段
他站在石壆上拍攝示威者把冒煙物體擲向警方,時間為0725時,在中信大廈正門外。

🎥三立新聞片段
片段在不同時間和位置拍攝到他在進行拍攝工作。

稍後他在立法會迴旋處一帶尋找值得拍攝的事物,但沒有找到,於是透過WhatsApp通知其他人,自己需要休息。他選擇到中信大廈停車場休息,因不想在馬路構成妨礙,而且停車場有冷氣;他約0930睡至約1250時,由姓楊的城大編委會subcommittee成員叫醒。楊影了他在地上睡著的照片,然後叫醒他;楊其後把該張照片傳送到WhatsApp群組取笑他。

楊叫他不要在該位置睡,可以到華美粵海酒店的臨時工作站休息。他在酒店房梳洗後再作休息,至約6時睡醒。睡醒後他透過電視收看無線新聞直播現場情況,約1820時離開房間,當時房內尚有兩名編輯在工作。約1840時他回到演藝道、龍匯道十字路口位置,1842時拍攝了示威者架設路障;1846時他在「煲底」公眾入口一旁玻璃幕牆從外向內、隔著玻璃拍攝;1856時他在議員入口2由外向內、隔著玻璃拍攝。這個階段他尚未進入立法會大樓,只從外面拍攝。示威者衝擊鐵閘時,他在該處逗留了35至40分鐘左右。

城大編委會當日在Facebook專頁貼文報道——庭上展示該篇帖文的相片不是由他拍攝,文字內容亦非他所寫,但他有報告有關示威者撬鐵閘的資訊。

1946時他在公眾入口1拍攝了有人用大鐵鎚打未爛的玻璃。稍後情況沒有特別改變,他去了海富中心進食,約半小時後返回「煲底」附近繼續工作。

🎥 香港電台片段
他在添美道未到迴旋處,正返回「煲底」途中,當時約2040。

2052時他在公眾入口1出少少位置拍攝有人抬起類似金屬的圓柱形物體;2053時他拍攝有煙霧從消防裝置飄出。

🎥 Euronews片段
他在拍攝立法會大樓外的示威者;時間為晚上約9時,當時他見不到有警察。(辯方引述控方案情指,2105時起有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樓。)

他在議員入口2外拍攝示威者破壞玻璃情況。他見到有示威者透過被打爛的玻璃進入立法會大樓。

D1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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