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續審 [25/44]

D1:黃(20)/ D3:何(21)
D7:馬(30)/ D8:王宗堯(42)
D11:吳(26)/ D14:林(25)
🛑D3曾還押14日索取精神科報告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6)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D1,3,7,8,11]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D8和D11已認罪

(7)刑事損壞 [D1]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8)刑事損壞 [D14]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潘𤋮資深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8法律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D11法律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14法律代表: #何婉嫻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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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D1黃先生

🔸繼續辯方主問

2019年7月1日,黃先生於晚上約8時在海富中心用餐後返回立法會外。(辯方引述控方案情指,立法會秘書處於1836時發出新聞公告,宣布發出紅色警示。)他去用餐之前不知道已發出紅色警示;大概8時許、正在用餐之時,他睇電話才得知消息。

由1840時至約2000時離開立法會前去用餐,期間他都在現場進行攝影採訪工作,見到立法會大樓內有警察,他離開前仍見到有記者在大樓內;用餐完畢返回立法會大樓外、約2035-40時,他仍見到大樓內有警察和記者。當時以他理解,紅色警示與當刻身在大樓內的警察無關,警示是要求立法會內的職員離開大樓。

晚上約9時他在大樓外拍攝了兩張照片;這階段已經有人進入了大樓,他自己則透過議員入口2破爛的玻璃幕門入內,身邊有其他記者和示威者都有進入大樓。他當時選擇進入大樓,因示威者已入內,他認為大樓內會有值得拍攝和報道、有新聞價值的事件發生。他進入大樓時沒有見到警察(沒有爭議此階段警方已撤離大樓 ),亦見不到有保安;他進入大樓時沒有人阻止他,亦沒有聽到早前PW3庭上供稱發出指示大樓內人士離開的廣播。當時議員入口2可自由出入。

🎥立法會大樓閉路電視Cam06片段
片段可見近入口位置有數名穿反光衣記者,他自己也在當中,戴橙色頭盔、穿反光背心內有雨褸;他手持的發光物體是電話,舉起電話向通道拍照後透過WhatsApp群組傳送予編輯,並告知他們自己進入了立法會大樓。

🔖城大編委Facebook專頁帖文
庭上展示這則文字直播帖文的文字不是他所寫,但當中有部分資訊由他提供;帖文所有相片皆為他所拍攝。

🎥立法會大樓閉路電視Cam12片段

🎥立法會大樓閉路電視Cam6片段
畫面時間21:02:57:他沿扶手電梯上幾級後轉身停低,用相機拍攝地下情況;他身邊的人也是記者;
畫面時間21:05:28:他向畫面上方行,超出鏡頭範圍,後來上到一樓

📸他在2103、2104、2105時分別在電梯向下拍攝了共三張議員入口2立法會大樓內情況。他在一樓只逗留半分鐘至一分鐘時間,因為上到電梯頂見到有鐵閘,而且沒有任何記者或示威者。

🎥 立法會大樓閉路電視Cam03片段
畫面時間21:06:04-21:06:54:他上到一樓,視察四周後再落電梯

📸2106、2107時他從一樓落電梯時在電梯向下拍攝議員入口2、立法會大樓內情況。

🎥立法會大樓閉路電視Cam06片段
他離開原本位置,去公眾入口1影相

📸2109時他在前往公眾入口1之通道拍攝;2111時他拍攝了示威者在大樓內把鐵籠車推向公眾入口1的場面,當時該位置亦有其他記者;2111時他拍了公眾入口1鐵閘被抬高情況。他在該位置逗留1-2分鐘後上了上層,分別於2112、2116時在扶手電梯向下拍攝了公眾入口1附近的玻璃門(非入口)情況。

其後他再上一層電梯,2118時拍攝了歷任立法會主席肖像被塗鴉場景,同場有其他記者也在採訪。突然他聽到有人大叫「去會議廳!去會議廳!」,並見到有數名記者急步落電梯,相信是想去會議廳,所以自己跟隨一同落去。去到會議廳外,他見到有一班示威者和一班記者,自己沒有影相;示威者為數約50-100人,他看不到實際情況但聽到有撞擊聲,因人多而且舉起遮遮住。

(控方案情指,2129時有示威者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當時他在現場看不清楚人數,估計示威者有50-100人;他有看到示威者進入會議廳,他自己和其他記者都有入內。當他入到去會議廳,裡面已有30-40名記者正在拍攝。他在9時半之前進入會議廳,大約是2128-29時。2128時他拍攝進入會議廳後的第一張照片;2129時他在入口位置用遠鏡拍攝主席台左方的暗門位置;2132時他拍攝了會議廳整體情況。他估計會議廳內有逾百記者,甚至有多達150人。

🎥TMHK片段
畫面見到他在使用電話,當時他正與編委會成員通訊;片段亦拍到他舉起相機拍攝示威者塗鴉木板牆情況。他在主席台位置逗留了約一分鐘時間做拍攝。

🎥無線新聞片段
片段確認他當時在拍攝塗鴉情況

他在主席台逗留約一分鐘;他在枱底時聽到有人說「喂,攝鏡呀行家」即被指阻礙其他記者拍攝,所以他有稍為移開。2137時他拍攝了兩張遮陣中有一示威者企高塗鴉和以旗遮蓋區徽的照片,2139時拍攝示威者以噴漆塗黑區徽;2145時他再拍攝會議廳內場景,會議廳內仍有好多記者,大約一百人。

🎥無線新聞片段
當時他在主席台、示威者的右方,有親眼目睹示威者撕毁基本法。片段拍攝到他採訪的情況。

🎥TMHK片段
片段同樣拍攝到他拍攝示威者撕毁基本法情況。

📸2148時他拍攝了示威者撕毁基本法的照片。

🎥三立新聞片段
他在現場有親眼目睹示威者將黑色橫額抬到主席台,片段亦拍攝到他自己。他記憶中此事在撕基本法之後發生,時間約2158-59時。

📸他於2158時拍攝了示威者在主席台舉起黑色橫額。繼續拍攝一陣後他去到平日官員坐的位置休息了約40-45分鐘,期間把相機所拍攝照片傳送給編輯,亦有和在該位置的其他記者交談。

🎥NOW新聞片段
片段拍到他在官員座位休息,脫下了頭盔與防毒面具,仍有掛住記者證在心口位置;坐在他附近的人都是記者。當時示威者正進行討論,包括討論去留。

📸2257時他拍攝5-6名示威者在主席台前作出宣布。10-15分鐘後他返回官員座位休息,其他記者也是坐下休息,因當時示威者都在討論,沒有破壞等值得拍攝的場面。他休息了50分鐘左右,期間示威者在近大門位置討論;趨近午夜示威者人數愈來愈少,後來只餘幾人。(控方案情指0001時有示威者返回大樓,「嘗試帶走未離開的示威者」。)

🎥無線新聞片段
他在拍攝會議廳內有示威者想帶走最後仍未離開的幾人

📸0000時他在暗門的房仔拍攝示威者帶走未離開的示威者。

🎥無線新聞片段
他跟隨其他記者拍攝示威者離開過程;他跟住離開的是最後一批示威者,當時會議廳內還有其他記者,已沒有其他示威者

約0006時他落電梯,經議員入口2離開立法會大樓。由7月1日晚上9時半至翌日凌晨0006時在立法會大樓內的期間,他沒有見過任何警察或立法會保安人員,沒有任何人告訴他需要離開大樓,他亦沒有聽到廣播需要離開大樓。離開大樓後,他在中信大廈繼續拍攝;他行出立法會時見到警方發放催淚彈,於是去中信大廈拍攝清場情況。

📸0010時他拍攝中信大廈正門外、警方發放之催淚彈爆開後釋出煙霧,示威者離開。

🎥NOW新聞片段
片段影到他在拍攝鄺俊宇在馬路叫咪

📸0034時他拍攝了鄺俊宇在馬路上,位置為添美道、夏慤道交界位置前少少。

0034-0120時他與其他記者一起沿夏慤道拍攝警方清場情況;約0120-25時他返回立法會大樓,因警方已清場,他想拍攝立法會被破壞過後的情況。他經公眾入口1進入大樓,當時有5-6名警員在他身旁,另外亦有5-6名記者,其中幾個已經進入了大樓之內,其他記者則與他正在進入,當時警員見到此情況發生。當時他和其他記者都可自由出入立法會大樓,在警員面前出入,沒有被檢查記者證,沒有被截停,沒有被查身份證,沒有被問屬於哪個傳媒機構;簡而言之,警員沒有向他作出任何查問 ,亦沒有指示他要立即離開。當時以他理解,警方容許記者進入大樓。

他在大樓內進行拍攝,相片與影片都有拍。當日他本身不是負責拍影片,但在此階段他兼顧相片和影片;他不知道原本負責拍影片的同事在何處。

🎥黃先生親自拍攝立法會大樓片段
他拍攝時警方沒有嘗試阻止;有警員曾望向他,但沒有阻止拍攝,亦沒有指示他離開。他進入會議廳時亦沒有被警員阻止;會議廳內有其他記者,沒有示威者。拍攝此片段整個過程都沒有立法會保安或警員阻止他拍攝或指示他離開,全程他都有掛記者證。拍完片後他有再入會議廳內拍照。

📸0152時他拍攝了主席台上有個自製盾牌、一本《基本法》;0154時他拍攝了部分內頁被撕爛的《基本法》,自己用左手hold住。

對於控方指其手指印在該本《基本法》第24頁底部、遮住文字部分,他的解釋是自己拍攝時揭開本書後有用手指壓一壓去協助拍攝;他接觸這本《基本法》是打開來拍攝,影完就離開會議廳。他重返會議廳時沒有被警員阻止或查核身分,當時仍有大概10名記者在場;約0205時他經公眾入口1離開立法會大樓,離開時也見到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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