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陳志輝裁判官
#傳票案 #違反限聚令
#20210604銅鑼灣 #審訊 [1/1]

D1 陳
D2 姜
D3 鄒
D4 黃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各被控於2021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4人涉2021年6月4日參與維園六四紀念。支聯會曾就當晚舉行六四燭光集會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唯以防疫為由作出反對並駁回上訴。市民因此自發以自己的方式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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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缺]

本案4張傳票合併為一案。只有D2聘有律師代表,其他3人作自辯。案件原於3月21日開審,但D3及D4被通輯後很遲才出現另擇今天開審,2人被附加保釋條件

📌答辯
4人均不認罪

🔹控方案情
依賴金百利商場CCTV及警員隨身攝錄機片段共約20分鐘呈堂

另傳召在埸警員PW1至PW5作供/部份人口供以65b呈堂

控方完成舉證後雙方沒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案情
只有D1及D3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
D1及D3均為網媒 Free Press Media記者,抗辯指案發時正進行採訪及直播工作,不爭議身份及拍攝片段

1645 所有人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8月30日 1530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作口頭結案陳詞,法庭並下令控方書面陳詞須在8月2日或前交法庭及被告,而辯方陳詞須在8月16日或前交法庭、控方及其他被告。

D3及D4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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